选官制度的实质是什么?-选官制有哪些史实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世官制、察举制和科举制。世官制是秦代之前的主要选官制度,它的特点是根据血缘关系来提拔官员。察举制则是汉代开始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它的特点是依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提拔官员。科举制则是在隋唐时期兴起,它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它的特点是通过考试来提拔官员。

先秦的选官制是什么,后来又是怎样废止的

整个先秦时期至少有六种选官制度:选举制、学仕制、军功制、客卿制、考核制、世官制。 一、选举制选举指采用推选与举荐方式产生领导人,既包括原始社会的民主选举即“贤能共主”,也包括在夏商周时期官吏选拔时的举荐。选举制产生在原始社会,是古代最早的选官制度,仅先秦时期前后就实行了几千年。其大体分为三个阶段:夏朝之前原始社会的原始民主发展阶段、夏商西周奴隶社会时期的低落阶段、春秋战国时期的发展阶段。在原始民主发展阶段,民主选举制主要是选举部落联盟领导人。禅让制中就有对接替人选的民主推举。被推举出来的部落联盟长,都是氏族成员认为有贤德和能力的人。氏族的首领是由氏族成员会议选举出来的,当这个首领不称职时,氏族会议有权罢免他。“传说中的尧、舜、禹等,就是由氏族联盟会议民主选举出来的。”“尧舜的禅让制度,是晚周人一致的传说,必有部分史实根据,而不会完全出于向壁虚构。”“从社会发展的规律上看,当时还属于原始氏族社会,生产资料是公有制,人们的私有观念还比较缺乏,把首领的职位视为绝对私有的想法还未产生。”“母系氏族社会里,酋长的更替都是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而不可能实行传子。尧、舜、禹是在父系氏族社会时代,可是这种旧传统仍在继续。这就是古代传说中‘大同’社会的‘选贤与(举) 能’(见《礼记礼运》) 的制度,也是传说中的‘传贤’或者‘禅让’制度。”[1 ]乡举里选也是选举官员的重要方式。乡举里选始于商代,立制于西周,是地方基层官员的一种选任方式。西周时期“君所任者,与共开国之人及其子孙。上士、中士、下士、府、史、胥、徒,取诸乡贤与能,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2 ] (《乡兴贤能论》) 说明大夫以下官员通过上古时代选贤举能的方式产生。“据清代学者考证,认为周时大夫以上的高级官吏实行世族世官,而大夫以下的低级官吏出自‘乡兴贤能’,或曰‘乡举里选’,简称作‘选举’。”[3 ]可见,乡官制度作为基层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商周时期已经建立,乡官的选拔任用和监督考核机制已相当完备,春秋战国时期已形成制度。乡官与世卿世禄的大夫在地位和产生方式上都有区别,乡官的地位并不稳固,其人选的产生大都由乡里推举。荐举选官是指君主及官员个人推荐优秀人才任官。这样的人才来自社会各个阶层,靠自身才干被委以各级各类官职,甚至将、相等高官。如西周春秋时诸侯有贡士于天子之制,是基层长官向最高统治者推举有才学之士供朝廷选用的制度,就是朝廷通过基层荐举选拔官员的一条重要途径。他们没有官宦背景,完全凭个人能力。《礼记射义》云:“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后汉书左雄传》说:“郡国孝廉,古之贡士。”《周礼地官》也记载有乡大夫具乡饮酒之礼,考察其乡人士的德行、道艺,三年举贤能者贡于周王,以备选用。到春秋战国时期,适应社会巨变、诸侯争霸称雄对人才的需要,荐举选官更是普遍实行,大批贤能之士通过荐举而步入仕途。 二、学仕制学仕制是指由学入仕,学有成而入仕,靠学到的知识和本领入仕。公学的创办为官员选拔创造了条件。“学在官府”即是国家通过学校教育方式,培养入仕人才。夏朝就有学校,以后历代效仿。苏东坡认为“三代以上出于学”;梁启超亦认为:“三代之取士也,必学而后官,必试之事而能,然后用之”。官学选士制度说明卿大夫以下的官吏是通过选士的方法产生。无论是卿大夫以上世袭的官员和从士中选拔的官吏,都需要通过学校进行培养,即官学教育。夏商西周时期都有官学设置。《孟子滕文公上》说:“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礼记王制》说:“命乡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升于司徒者,不征于乡;升于学者,不征于司徒,曰造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曰进士。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这说明对士的逐级选拔,已经成为选拔行政官员的法定渠道,是”士”阶层入仕的主要途径。三代学校教育既是中国教育的开端,又是培养人才、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即使培养贵族子弟,也并不说明是世卿世禄。重要的不是学生出身,而是官员通过什么渠道进行培养选拔。私学的兴起进一步扩大了通过教育手段选拔官吏的范围。孔子之前就有私学,而孔子弟子三千,贤者七十二,其办私学成就最为突出。孔子主张“有教无类”,扩大育人选人方法,提出“学而优则仕”的思想。孔子办学并非养士,而主要是培养入仕人才,并以此闻名于世,成为举世公认的教育家。孔子门生子夏提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认为做官以后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学习好了才能从政。荀子说:“学者非必为仕,而仕者必如学。”[4 ] (《大略》)荀子的主张与孔子虽不完全相同,但也强调入仕当官必须经过学习培养。先秦时期通过教育选官的制度,开启了文官执政、精英治国的先河,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三、军功制军功制即通过战争实践考验而选拔人才,是春秋战国时期因战功而入仕、按照作战功劳大小赏给爵位和官职的制度。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列国争雄,战争使得军人凭军功入仕而显得特别突出,以军功选拔官吏渐成制度,各国都注意从下层有实践经验的人中选拔人才,有军功者授爵或做官。做官有成绩的,再根据治绩擢升。凭军功和治绩擢升,成为各诸侯国大批中下级官吏的重要来源,其中优秀者还可升为高官。当时官爵合一,但爵非官。对有军功者,虽不一定都具备指挥才能,也往往是封官赐爵。战国时期各国选官制度的改革,其根本目的在于废除世卿世禄制,按照因能授官、因功授禄原则建立新的选官制度。军功制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盛行于魏、韩、楚、赵、燕、齐、秦等国,而以秦最为发达。魏国在李悝的倡议下,按照“食有劳而禄有功”[5 ] (《政理》) 的原则来选拔官吏,有功必赏,有罪必罚。韩国建立了“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6 ] (《外储说左上》) 或者叫做“循功劳,视次第”[7 ] (《韩策第八》) 的按功行赏制度。楚国吴起提出了“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裁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6 ] (《和氏第十三》) 的改革方案,凡无能无用之官吏和不重要官职,一律裁减,并削减官吏俸禄,把节省下的财富用来抚养战士,奖励军功,建立完全以功劳大小为标准的赐爵制度。同一时期,赵、齐、燕、韩等国也都实行了类似的制度,而以秦国最为彻底和完备。秦国在战国时规定因作战有功可授予官爵“, 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6 ] (《显学》) 秦国自孝公即位后进行改革。商鞅颁布了一系列的变法政令,实行“效功而取官爵”的仕进新制度,利禄官爵专出于军功。他说:“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8 ] (《错法》) 商鞅把军功入仕封爵的作用提得很高,把它视为国家“存亡之机”。军功爵制对于那些既无地位又无特权的新兴地主阶级来说,则是登上政治舞台的捷径。同时商鞅又把耕战结合起来,以耕战论功也成为秦人入仕的重要途径之一。《史记商君列传》载商鞅的变法令云:“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可见秦国执行军功入仕主张非常坚决。军功制的推行,打破了世卿世禄制。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军功制对于提高军队作战力和国家竞争力有着重大作用,秦国实行军功制最为彻底,它的军队享有“虎狼之师”的威名,它的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能力也在七雄中最为突出。 四、客卿制客卿制是指在一国做官的其他诸侯国人,被以客礼相待,以客的身份入仕。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变革,诸侯争霸“, 得士者强、失士者亡”。因此各国为达到争霸图强之目的,招贤纳士,礼贤下士,不惜重金引天下贤才,重用外籍游说之士,成为一代风尚。“客卿”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战国,当时燕、齐、赵、韩、秦各国都有客卿,秦客卿最为活跃。《史记苏秦列传》载:“苏秦佯为得罪于燕而往走齐,齐王以为客卿。”燕昭王筑黄金台,礼聘天下贤人智士。他曾请郭隗替朝廷推荐贤士,郭隗说:“王诚欲致士,先从隗始。隗且见事,况贤于隗者乎 岂远千里哉!”燕昭王听从郭隗的话, “为隗筑宫而师之”,于是,“乐毅自魏往,邹衍自齐往,剧辛自赵往,士争凑燕。”[8 ](《燕策一》) 二十余年后,燕国强盛起来,曾一举攻破齐都城临淄。秦自商鞅变法,国力日强,统治者便萌生兼并六国雄心。《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入秦前向荀卿辞别时说:“今秦王欲吞天下,称帝而治,此布衣驰骛之时而游说者之秋也。”秦相吕不韦,门下食客数千。李斯初入秦时,就是吕不韦的门客。《史记范睢蔡泽列传》:“乃拜范睢为客卿,谋兵事。”范睢魏人,仕于秦,故称客卿。秦自惠文王十年以后,出现了以客入仕的高潮。自秦惠文三十年(公元前328 年) ,由魏人张仪拜相开始,至秦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 年) 楚人李斯为相,秦高级官员的选拔多来自游士。以秦相一职为例,这百余年间22 人担任秦相,其中大部分不是秦国人(籍贯明确是秦的仅樗里疾一人) 。所以,为秦统一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文臣武将,均为客卿。与客卿制密切相关的是养士制。各国不仅招贤纳士,而且争相养士,由政府或执政的高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这时的士,是社会中的一股特殊势力。他们虽然出身不同,但都具有较强的进取心,熟悉形势,长于谋略,敢于担负重任,只要有崭露头角的机会,就毫不犹豫去奋斗;而且不受国家、宗族、经济地位的限制,走到哪一国,都可能得到高官厚禄,成为当时政治舞台上最活跃的力量。战国时期官方养士最著名的为齐国的稷下学宫。齐国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士,在稷门之外造了宽大的公馆,从各国招集文人学士上千人,讲学论道,进行学术研究,称为稷下学士。淳于髡、尹文、慎到、荀子、邹衍等,都在稷下讲过学。他们居住在高门大屋内,出入车马随从众多,其规模气派之大,为其他各国所不能及。私人养士著名的有“战国四公子”。贾谊曾在《过秦论》中称:“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史记孟尝君列传》说齐相孟尝君田文家有“食客三千人”。《战国策》中多有关于“四公子”养士及他们所养士人从事各种活动的记载。总之,养士制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士人“朝秦暮楚”,大量为异国效力。客卿制及养士制促进了人才的流动,意义重大。一部春秋战国史,就是一部人才竞争史、人才流动史。人才流动有利于社会变革,促进了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开放环境的形成,推动了中国历史上人才高地的出现,也为国家统一做出了重要贡献。 五、考核制考核制主要是从“官”系统内选拔人才,由低级官吏选拔为高级官吏。低级官吏经考核证明确有德才、政绩或民望好,一般会提拔重用,委以要职,政绩特别突出的,还可能越级任用。考核制度是选拔官吏的重要途径,在官吏队伍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古代,考核也称“考课”、“考绩”、“考功”等,即对官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考察核实。它萌芽于尧舜,建立于周,在我国古代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史书对古代官吏考核的记载,始于尧舜,禹时有“会计”诸侯功绩的做法。自夏朝开始,由于国家的形成和职官制度的发展,官吏考核制度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夏王朝设官分职后,“三载考功,五年政定”[9 ] (《卷六》) 。商朝创设“三有宅考绩法”[10 ] (《立政》) ,从政务、管理、执法三方面综合考察官员。西周、春秋战国时期,考核既是对官员的督责,又是选贤任能之手段。西周王朝已建立起较为系统的考核体系,有严格的奖惩措施,考核结果兑现,优者提升奖励,差者降职免官,有罪者则动之以刑。《周礼天官》记载有当时对官府机构和官吏考核之规定。如天官冢宰属大宰之职,“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属,以举邦治。二曰官职,以辨邦治。三曰官联,以会官治。四曰官常,以听官治。五曰官成,以经邦治。六曰官法,以正邦治。七曰官刑,以纠邦治。八曰官计,以弊邦治。”说明官府和官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和考核制度,做法可谓正规;小宰之职“,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从六方面考核官吏,已相当于今日考核公务员之德、能、勤、绩、廉,内容可谓全面具体。周王考核诸侯职守比较固定的办法主要有四:一是巡守,即巡狩。二是述职,即诸侯向天子报告工作情况;三是派员监督,跟踪考核;四是通过朝廷不定期派员到地方巡访,及时了解地方官吏治绩表现,向天子汇报。无论巡狩、述职,还是派员监督、巡访,都与官员的供职表现、升降奖惩紧密结合。随着社会的发展,官职增多,考核的职责要求更明确,做法不断规范。考核方式主要有短期的日计月核、年终的“会政致事”和“三年大比”三种。考核内容更具体。春秋战国时期,周王室政治经济势力衰弱,已非天下“共主”,而诸侯国势力增强,各国开始设置考核官吏的职司,一般设有专职或兼职考核官员,考核方法各异;用“上计”法考核政绩的方法也已出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都有“上计”制度。“上计”是地方各级官吏把自己辖区内的情况,主要是赋税收入,定时汇编成册,上报朝廷审察,作为国君了解下情及对职官进行考核的计书。考核后要分出等级,优者奖,差者罚,甚至罢官、施刑等。先秦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已有一定规范,并普遍实行。既有年度总结考核,每年以一定标准考核课责在任官吏之功过行能,执行国家法律法令之表现,又有阶段性考核,还有下级官员向上级汇报等。升降赏罚分明,从而调动各级官员的积极性。考核既是对现任官员进行日常管理和激励的手段,又是选拔任用上一级官员的重要途径。 六、世官制世官制即古代贵族世代承袭官职的制度,主要存在于夏商西周到春秋初期。此种任官制度阻绝了许多贤能之士步入仕途的道路,是一种封闭性的任官制度。夏商与西周时期实行宗法、分封之制,被分封的各级贵族,同时又都是王朝的官吏,世代承袭各种官职。特别是商与西周时期,王室大臣均为同姓或异姓贵族。春秋列国卿大夫也大都是世袭贵族。正如俞正燮在《癸巳类稿乡兴贤能论》中所说:“太古至春秋, 大夫以上皆世族,不在选举也。”在奴隶社会中,奴隶主贵族掌握政权,各级官吏都是由国王、诸侯按自己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相应地把土地、臣民分封给他们,作为食邑,让他们世代相传,称为“世卿世禄”制度。《公羊传隐公三年》说:“尹氏者何 天子之大夫也。其称尹氏何 贬。曷为贬 讥世卿,世卿非礼也。”何休注:“世卿者,父死子继也。”中国古代的早期国家(夏商周三代) 是一种部族国家,它的政治、法律和选官制度,都带有浓厚的部族色彩,因此,世卿世禄制度曾成为选拔官吏的基本方式。自启杀伯益,以强权手段夺得帝位以后,我国原始时代的“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度”,便被父死子继的“传子制”所取代,世袭王权正式确立。商代王的产生方式,有父子相继和兄终弟及两种类别,即在同一代中,有兄弟几位相继为王,然后才传递到下一代人中。商代前期多兄终弟及,盘庚迁殷后父死子继占优,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商代贵族则官位世袭,有不少贵族到周朝还是世代做官的。周人原是殷商的一个强大部落,后以武力克殷,建立了天子与诸侯之间之从属关系的新王朝,等级社会的次序逐渐稳定下来。武王以后,王位的继承由兄终弟及转为固定的父死子继制度。历朝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并世代保持着天下“大宗”的地位。其他子弟封为公侯伯子男,建立诸侯国;诸侯也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封为士大夫,建立家邑;士大夫同样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均为士,享有禄田;士由嫡长子继承,其他子弟则为平民,即国人。对于异姓部族,则按联姻关系的亲疏远近进行分封。从诸侯到士,根据出身的高低贵贱来兼任政府职务,世代为官,执掌着政权。春秋时期,由于土地和姓氏的世代相传,大夫的氏族就变为世族,拥有土地和政治权利,并且聚族而居。他们可以在邑中筑城,还拥有自己的军队。春秋时大国的大世族,封地多达几十邑,甚至百邑以上,兵力也在数千人至万人以上。春秋各国都有一批累世显赫的大贵族,这些大族或出自某国君之子孙,或是功臣之后嗣,其兴起皆是由于在国中担任要职,而取得封地,拥有大批财产、领民和奴隶。高官和大族是相辅而成的,所谓“弃官则族无所庇”[11] (《文公十六年》) ,“大官大邑,身之所庇也”[11 ] (《襄公三十年》) 。一国之内大族族长们,在朝中是同僚,互相支援,相互为用,故国君也要得到贵族的支持,地位才牢靠。由于世族制度的存在,导致春秋时列国重要官员也世袭。各个大族不仅世代为官,甚至取诸侯而代之,成为国君,如三家分晋、田氏代齐等。三代时期世卿世禄制度的建立,说明大贵族阶级垄断着政治大权,治理国家的统治者是贵族。国君上台为了安定大族,稳固自己的地位,选官时必在大族中挑选。这样大族的子弟成人后,其长子就可直接接替其父,而出为国家官吏。一个大族若不出意外,它在其国中的官位就要世代保持下去。这与后代那种职业官吏有着很大不同,与“选贤任能”的选官标准有着本质上的差异,结果是其不但不能保持国家内部的团结统一,更阻塞了贤能之士的上进路。这种制度选拔的人才是贤庸并举,贤后有庸,庸中有贤。荀子曾抨击世官制的危害云:“先祖当贤,后子孙必显,行虽如桀纣,列从必尊,此以世举贤也。虽欲无乱,得乎哉”[4] (《君子》)世官制是建立在井田制和宗族公社的经济基础上的,这种制度到了春秋后期随着井田制和宗族公社的瓦解,才逐渐被打破。先秦时期多渠道的官吏选拔制度,对秦王朝以至后世官制建设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后世选官制度的渊源,其中选举、荐举等选官方式直接发展为察举以至科举制度,为封建社会选拔了大批优秀人才,在国家政权的巩固和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没有先秦的官吏选拔制度的基础,就没有秦汉以至后世的选官制度。古代选官制度又是现代选官制度的基础,当今许多好的选官制度,如选举、推荐、考察、交流、考核、招聘、考试、试用制等,正是古代选官制度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急求:结合史实,说明唐朝政治制度的大变动在中央官制和选官制度上的体现分别带来了什么影响 快快快快,

中央管制:主线,秦朝三公九卿制——唐朝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制——宋朝二府三司制——元朝一省一台一院制——明清废丞相,皇帝亲掌六部。

选官制:两汉察举制——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唐到清科举制

监察制:西汉地方刺史,中央司隶校尉,东汉中央设专门的御史台。其后中央都是御史台。唐朝地方设道监察。宋朝地方设路监察。元朝地方行省。明清比较混乱

不知道你想说的是和什么时期相比的变动。就拿汉朝和唐朝比较吧。因为汉朝的政治制度应该是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的集大成者了吧,以后的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制度都是在汉朝的基础上修改的。

汉唐的政府组织差别是很大的。首先是相权的变动。汉代宰相设一人,宰相之下有副宰相——御史大夫,其中宰相掌行政,副宰相负责监督与检查并且向宰相负责。汉朝以及之后的数千年时间内,之至隋朝为止,大体为三公九卿制!而唐代相权则有三个部门来分担——中书、尚书、门下三省,而监察权还不包括在这三省之内。中书省主发令,政府一起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门下省掌封驳,即如果认为命令不合适,可以退回去让中书重新拟定。其本质是一种副署权。尚书省只管行政,而不参与行政命令的讨论。这三省长官也并不是都为宰相,而三省的其他人也不是不能为宰相。唐制:遇下诏敕,便先由门下省和中书省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原先常在门下省举行,后来又改在中书省召开。会议时,中书门下两省长官及侍郎皆出席。若尚书省长官不出席政事堂会议,即事先不获预闻命令决夺。故唐人目光中,须中书门下始称真宰相。后来因为唐太宗李世民登记前曾经做过尚书省的长官——尚书令,因此唐太宗以后就无人敢做尚书省的长官,因此经常仅有两个副长官,即尚书左仆射及右仆射。尚书左右仆射若得兼衔,如“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及“参知机务”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会议,获得真宰相之身份。最先尚书仆射都附此职衔,所以三省全是真宰相。但到开元以后,即尚书仆射不再附有出席政事堂之职衔了。如是则他们只有执行命令之权,而无发布命令及参与决定命令之权。但唐制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较低级官员而得附“参知机务”或“同三品平章事”等职衔的,如是则此人亦得参与政事堂会议,得到真宰相的称谓。

主管行政的尚书省,分为六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起源于隋代。主管行政。因为唐代绝大多数的时间内,尚书省无权参加行政命令的起草与发布,因此没有宰相的权利与称谓,只负责行政。

再来说说汉唐官员选拔与选举的不同。汉代的官员出身于郎官。郎官是皇帝身边的一个后备知识分子团体。在汉武帝之前,郎官里边大多为二千石官员(三公,九卿以及地方最高长官)的后辈。之后规定只要太学考试得甲等就可以做郎官,而乙等的只能回家乡去做吏。因此后来郎官里边基本都是太学的普通子弟,而不是官僚集团的后辈。汉代的选举制度历史上称之谓乡举里选,一种是不定期的,比如老皇帝死了,新皇帝登记时,就会发布一道命令,征召人才。第二种是特殊的选举,比如朝廷要出使西域等活动,需要特殊的人才,也会发布一道诏令。第三种也是最主要的,就是选举孝廉,这是定期的,每个郡每年会给一定的名额。这部分人在汉朝中后期占据了很大一部分官位。西汉以后极致三国,出现了九品中正制等选拔制度,也是因为世事的变迁,但总体上还是以察举为主。

而唐代的官员选拨,则采用的是我们很熟悉的科举制了。全国读书人都可报名,除了商人和工人之外。而后由尚书礼部举行考试。考试及格,即为进士及第。进士及第便有做官资格了。至于实际分发任用,则须经过吏部之再考试,所考重于其人之仪表及口试,乃及行政公文等。大抵礼部考的是才学,吏部考的是干练。又因吏部试有进士、明经诸科,故此制又称科举制。在官员的任命上,五品以上官,由宰相决定,但吏部可以提名。五品以下官,宰相不过问,全由吏部依法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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