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岗位有哪些职位-国家工作岗位有哪些

根据当前我国法律法规,一般可以将国家工作岗位分为以下几类:公务员、军队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自由职业者等。每种岗位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要求,例如公务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司法执法等工作;军队工作人员则负责军事防御、保护国家安全等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包括教育、科研、医疗等领域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则是指从事帮助和服务他人的职业,包括心理咨询师、社工、义工等;自由职业者则是指在没有固定雇主的情况下独立展开工作的人员。国家工作岗位涵盖了各种不同领域,旨在服务人民,增进社会发展。

政府工作人员职业名称

公务员、事业单位编、技术岗。

1、公务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需要进行公务员登记。

2、事业单位编:政府当中也是有事业单位人员的,是需要参加地方事业单位招考的。

3、技术岗:也就是工勤岗位,是指在岗位设置中的从事简单体力工作或一般技术工种的岗位。比如打字员,司机等

政府上班需要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对于二零二二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业一栏分3种情况:

1、在职人员:填写当前岗位职务;

2、没有职务或者职称高于职务:填写职称,如高级教师等;

3、应届毕业生:若有职称,填写相应职称,若没有填写“无”。

职务就是在单位里从事的工作的行政职务名称,是指报考者在单位担任的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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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等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领导职务、职级相对应的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