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近期有哪些招聘考试的-安康近期有哪些招聘考试
安康近期有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安康市公务员招聘考试、安康市教师招聘考试等。具体的考试信息可以在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或在安康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教师30人的考试,具体的报考条件是什么?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3.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学规范,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高层次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按高层次人才条件执行),学科门类为医学(护理除外),年龄25周岁及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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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人事考试网提示您:
2014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427人公告 11月4日报名
根据中、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公开招聘2014年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
2014年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27名,其中县(区)312名,市直115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4日至1996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间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中、省和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确认、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签订聘用合同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统一发布公告。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县(区)或市直招聘单位联系。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4日00:00――7日18:00。
11月7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2、点击进入》》2014陕西安康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3、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资格初审。按照公布的岗位资格条件,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的48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11月4日08:00-- 9日18:00。
5、网上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报名网站,于11月9日24:00前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面试考试费50元,由参加面试人选在资格复审通过后缴纳。
6、网上打印报名表。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务必于11月10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安康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逾期无法补打,责任自负。
7、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缴费确认成功的应聘人员,于11月19日至21日24:00前登陆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8、因报名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岗位,将于2014年11月11日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告。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要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或核销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应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安康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报名费。
(三)公共科目考试(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
1、笔试时间:11月22日9时-11时(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公共科目考试依据《2014年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方式。按照《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报名缴费确认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11月10日至11月11日向市人社局(地址:市政府前办公楼一楼114号)申请加分,并提供本人毕业证、退伍证、自主就业协议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荣获三等功以上证明,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将于2014年11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市政府门户网查询。
笔试成绩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计算办法为:最低分数线=本次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4、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以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公示,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对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之上应聘人数少于聘用计划3倍的岗位,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2月上旬组织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在市政府门户网上另行通知。
1、所需资料。必须由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表、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信息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统一进行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体能测评。应聘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3、递补。对于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取消复审不合格人员面试资格后,若参加面试人数仍不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不再进行递补;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的3倍,则按照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取得面试资格人员。
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岗位体能测评后出现的缺额,依照上述原则递补后进行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递补只进行一次。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于12月上中旬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市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个性稳定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对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其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公共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各县(区)应聘人员体检由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应聘人员体检由市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发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应聘。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七)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县(区)人社局同意后按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在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八)聘用
各县(区)、市直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由市人社局统一发布聘用人员名单,核发《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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