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属于行政参公单位-哪些单位属于行政参公

行政参公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一种类型,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中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在编制、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方面与一般机关工作人员相同。行政参公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根据实际情况肯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以下单位属于行政参公: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的中央公务员局;

2、 公安部所属的警监、政委、公安处(科)级及以下职位;

3、 文化和旅游部所属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4、 市场监管总局所属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等市场监管机构;

5. 国家统计局所属的调查队;

6、 中国气象局所属的气象探测中心等。

上面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单位的参公情况请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