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要求规范有哪些内容-警察要求规范有哪些

警察要求规范是指在警务工作中,针对警察的具体行动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

1、 责任和义务:警察应实行职责,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2、 行动准则:警察应遵照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滥用职权、违反法律。

3、 报告制度:警察应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和困难。

4、 保护人权:警察在执法过程当中应尊重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5. 公正公平:警察在处理案件时应公正公平,避免左袒或轻视任何一方。

6、 沟通调和:警察应与公众和其他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调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学习培训:警察应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

8、 卫生防护:警察在履行任务时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保障本身和他人的健康安全。

以上内容是警察要求规范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的规范可能会因地区和国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公安部六项规定是什么

公安部六项规定是我国公安机关内部的一项管理规范,它针对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着装规范

公安部六项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必须着制式警服,并保持警服的整洁完好。警服的穿着不仅代表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是对公众展示警察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二、仪容仪表

公安民警的仪容仪表也是公安部六项规定的重要内容。规定要求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应保持面部整洁,不得留长发、胡须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发型和面容。同时,民警还需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清洁,避免给公众留下不良印象。

三、举止文明

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举止文明,不得粗暴对待群众。无论是在处理案件还是日常巡逻中,民警都应保持冷静、礼貌,尊重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严禁滥用职权

公安部六项规定还明确规定,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时,必须依法办事,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民警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正处理案件,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五、保密规定

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经常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和秘密事项。因此,公安部六项规定要求民警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确保公安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六、接受监督

最后,公安部六项规定还强调了公安民警应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民警应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综上所述:

公安部六项规定是对公安民警在执行职务中的行为举止、仪容仪表等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包括着装规范、仪容仪表、举止文明、严禁滥用职权、保密规定以及接受监督等内容。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民警的行为,提高公安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

第十六条规定:

公安民警应当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着警服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女民警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留披肩发或者长发遮面,不得佩带首饰。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第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令给予处分。

公安警察执法规范

1、接处警必须着装规范、证件齐全、行为规范,主动亮明身份,开启执法记录仪全程录音录像。

2、所有警情必须录入系统,受案立案必须出具受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3、执法办案区管理必须执行“四个一律”。

4、讯(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必须同步录音录像刻盘保存,讯(询)问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5、调查证据必须程序规范、取证全面及时,法律文书材料录入案事件系统。

6、强制措施适用必须规范,严禁保(监)而不侦、保(监)而不诉、违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7、涉案财物必须纳入涉案财物管理系统规范管理。

8、执法规范化数据铁笼使用必须及时整改执法异常数据。

一、刑民交叉案件的办理

1、公安机关发现经济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作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

2、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撤销该判决、裁定,或者裁定中止审理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3、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属同一法律事实,公安机关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中止审理或撤销判决、裁定。

二、治安案件公安普通程序:

1、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

2、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3、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5、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各类案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依法受理案件,如实立案(2)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范围规定(3)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4)定性及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量处适当(5)适用强制措施、侦查措施、调查措施法律手续完备,程序合法(6)法律文书规范、完备,案卷装订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

第二十条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一)秉公执法,办事公道;(二)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三)礼貌待人,文明执勤;(四)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