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单位有哪些小区-青秀区单位有哪些
青秀区是南宁市的一个行政区,该区内有很多单位。例如: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等。还有一些学校、医院、企业等机构也位于青秀区。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青秀区的单位信息,建议您直接向当地的政府部门或相干机构咨询。
青秀区社区服务中心是何性质单位 ,人员性质,?工资来源,?
绝对不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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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构,属于政府部门。按照法律定义,社区属于城镇居民自治组织,与政府无关,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实际上成为政府的附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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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社区服务中心名义上属于社区的为民服务组织,但是其中很多职能都是政府职能,在编制序列上并没有划为事业单位,也不可能成为事业单位,其仍然属于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一部分。其工作人员都是在社区居民中以选举的形式产生的,由政府发放生活补贴,待遇很低。
南宁市青秀区中柬路1号属于哪个街道办?
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员工都需要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时支付工资,在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调解,如果调解无效,那么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索赔。并且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一般处理单位拖欠工资的是可以分四步走的:
1、和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大队),由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协调,单位支付工资;
3、员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 ,仲裁工资支付;
4、仲裁后单位拒不支付可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该属于津头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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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南宁市锦春路8号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电话:0771—5524955
传真号码:0771—5524319
办事窗口办公地址:南宁市锦春路8号津头街道办事处五楼
办事窗口工作人数:4名联系、投诉电话:0771-5524955
办事窗口工作时间;夏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一至周五);
冬季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至周五);实习双休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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