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有行文资格审查权-哪些单位有行文资格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有权行文的单位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包括部门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和军队机关;具有独立行使职能并能对所辖区域发布命令、唆使和决定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但不得越级行文。

请注意,以上内容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单位是不是有行文资历应依照实际情况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