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检商品有哪些证件呢-非法检商品有哪些证件

在中国,没有合法手续的商品被称为“非法检商品”,其中包括走私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未按规定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商品等。对这些商品,国家制止在市场上流通,并对其进行严厉打击。

以下是非法检商品可能需要的证件:

1、 走私商品:一般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商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等。

2、 假冒伪劣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需要获得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证件。

3、 未按规定进行注册或登记的商品:例如一些特殊行业的商品(如医疗器械),在上市销售前需要取得相应的注册或登记证书。

以上内容只是一些常见的证件,具体还需要根据商品的具体情况来肯定。如果您对某个非法检商品是不是需要特定的证件有疑问,建议您咨询相干部门或专业人士。

进口红酒报关之前需要的手续。

进口红酒检验检疫需要的资料:

1、国外产地证 2、产品标签样张(食品成品,原材料类的一般不需要)3、标签内容中文翻译4、国外出口商提供的出口检验检疫文件,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海洋运单。 进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以后会核发CIQ证书,估计需要多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拥有这个证书后才可以进入国内市场。 食品类的货物全部都是法检,所以都是先报检后报关,不同于非法检类物品,可以先报关后报检。

进口红酒报关需要的资料:国外产地证 卫生证书 其他文件为合同、箱单、发票、关单、运单、进口通关单。

报检流程:预录入(电子申报)-----收到回执后报检员去现场陪同检验检疫人员进行检验,进行必要解释-----后面可能出现两种情况:

1. 现场检验合格则---采样-----实验室检测-----合格后拟证(不合格的,可申请复审,复审不合格,则直接被退回)----证稿审核---检务复审---出具卫生证书---客户提货进入国内市场销售。

2.现场检验不合格---能返工整理的,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返工整理后再申请检验;不能返工整理得----出具不合格证书=被退回。

进口葡萄酒的进口税

目前,进口瓶装葡萄酒(22042100)现行税率:

1. 关税:14% ( 关税:CIF ×14%);

2. 增值税:17% (增殖税:(CIF+关税额+消费税额)×17%);

3. 消费税:10% (消费税:[(CIF +关税额)/ (1~ 10%)]× 10%)。

所征收的税项,以人民币交纳。

办理“中文注册商标”

进口葡萄酒经营企业应当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准备下列申报文件:

1.备案表格;

2.葡萄酒英文标签样张(1套)及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3.印制好的中文标签(3张);

按照现行要求,保留的原正面标签显示的外文必须在中文标签上有对应译文,且中文品名字体要大于外文品名字体。样张必须是原样大小,可以是彩色打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正本

6.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以上资料齐备后,通过口岸商检局上报国家商检局审核批准,发放“中文注册商标批准书”,一款酒对应一个商标。如果一款酒再申请一个商标,葡萄酒的中文名称不得相同。而如果申报的中文名称已有重复的,需要另外起名。

在口岸局办理中文标签备案的同时可一起办理报检手续

1.入境货物报检单

2.报检委托书/合同/发票/箱单/提单

3.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产地证》复印件

4.国外检疫及相关机构和组织出具的《卫生许可证》正本

5.生产厂商《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或者《成份鉴定分析表》正本

只需要简单的葡萄酒生产工艺流程说明示意,并加盖企业印章或负责人签署。

6.企业出具的质量保证函

办理报关手续时,需要报明牌子,等级(AOC或D.O),年份,葡萄品种(如赤霞珠.美乐等),升数/瓶,产区.规范申报如:精灵泉城堡干红葡萄酒/品牌:RIVIERE等级AOC 赤霞珠 750ML/瓶.产区:波尔多.2004年

进口葡萄酒的中文名称的确定

1、以葡萄品种名或厂商名命名的,以该葡萄或厂商的中文名命名;

2、以产地命名的,以其中文译名命名;

3、以品牌命名的,为了中外文发音的对应,一般以音译汉字命名。

另注:如果是采用木托,还必须审核出口国出具的“熏蒸证明”。

有货物需要进口或出口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晟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雷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联系方式

通俗地说,入境货物通关单是商检局对进口法定检验的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后出具的、经法定检验合格、允许入境报关的证明;进口报关单是进口报关的收货人或代理公司,向海关申请进口货物入境报关的单据——所以,通关单和报关单是两个不同的机构出具的、作用不同的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