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哪些单位是事业编制-县级哪些单位是事业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编制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的社会组织所使用的人员编制。一般而言,以下类型的单位通常会使用事业编制:
1、 教育系统:包括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
2、 医疗系统:包括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
3、 科研系统:包括研究院、研究所等科研机构。
4、 文化系统: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机构。
5. 社会保障系统:包括社保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会保障机构。
6、 交通系统:包括公交公司、地铁公司等交通服务提供商。
7、 城市管理系统:包括城市计划局、城市管理执法局等城市管理机构。
8、 公安系统:包括公安局、派出所等公安机关。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地区对事业编制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参考当地的政策和法规。
县事业编是正式编制吗
县聘人员属于非正式事业单位编制。其工资来源是当地县委县政府通过其系统内部的收益进行核发,同时其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等相对较少。属于一个县里的编制,比如医院,学校、营业厅之类的编制都是可以算作县里编制,但是县里的这种编制是不能跨区域的。
事业编制有哪几类:
1、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又称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多为一些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学校等。全额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中待遇最好,也是最稳定的,如证监会,银监会待遇比照公务员标准,也许将来也能转成公务员;
2、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由财政进行差额拨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挂钩,如医院和部分景点等。差额事业单位非常多,包括报社、电台、学校、邮局、医院、市政等部门,因为这些部门的创收能力有限,必须得到政府的补贴;
3、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实际上与企业差不多,待遇和经营状况息息相关,多为一些服务型事业单位,如设计院等。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说白一点就是为了以后变成股份或者国企做准备,已经改了的有公汽之类的事业单位,将在几年内变成企业化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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