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职业行为有哪些法律要求呢-教师的职业行为有哪些

教师的职业行动应包括:

1、 尊重学生:教师应尊重每位学生的权利和尊严,不应轻视或侮辱任何学生。

2、 传授知识:教师应当确保学生们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帮助他们成长和发展。

3、 责任心:教师应当对学生的教育负责任,努力提供最好的学习环境,并对学生的进步进行关注和跟踪。

4、 专业素养:教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提升本身的素质水平。

5. 教育公平:教师应当公正对待所有学生,不左袒任何一方,增进教育公平。

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教师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如下:

(1)坚定政治方向。

(2)自觉爱国守法。

(3)传播优秀文化。

(4)潜心教书育人。

(5)关心爱护学生。

(6)加强安全防范。

(7)坚持言行雅正。

(8)秉持公平诚信。

(9)坚守廉洁自律。

(10)规范从教行为。

教师行为基本理念

(1)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

(2)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

(3)能力为重

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4)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法律分析:(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