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可以发布公告信息-哪些单位可以发布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然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然的政府信息包括:(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三)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四)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结果等。因此,有权发布公告的单位主要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县级以上内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

公告和通告有什么不同

公告和通告同属知照性公布性公文。虽然它们的性质接近, 但区别也是极为明显的。主要表现在:

1. 发文单位不同。公告的发文机关具有特定性; 通告则是任何机关单位都可以制发。

2. 适用范围不同。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 通告则适用于向一定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宣布需要周知或者遵守的事项。

3. 发布方式不同。公告不以一般公文的行文方式下发, 而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一般不用于张贴; 通告则根据实际需要, 在以公文形式下发的同时, 可以由新闻媒体发布, 还可以公开张贴。

4. 作用不同。公告发布的是重大事项或法定事项; 通告宣布的多属事务性内容, 因而公告的作用力和影响力比通告要大。

公告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知照性公文。它所宣布的事项都是有关重大的、国内外关注的事项, 内容庄重严肃, 体现着国家及其权力机关的威严。正因为如此, 对公告的发文机关要求极为严格。它一般限于最高权力机关, 最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部门,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领导机关, 某些法定机关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被授权的部门如海关、新华社、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一般不使用公告,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能制发公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知照性公文。适用的范围、内容以及使用的主体极其广泛。大到国家政策法令, 小到群众生活中某些需要周知遵守的具体事项, 无论是政治、文化生活领域, 还是交通、金融、税收、水电、城市建设、乡村规划等经济领域, 各行各业都可使用。

法律分析: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其他执法部门、管理部门有权发布公告,具体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领导机关,及一些法定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无权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三)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法律分析: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其他执法部门、管理部门有权发布公告,具体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职能部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领导机关,及一些法定机关如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税务局、海关、铁路局、人民银行等。地方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无权发布公告。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三)项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