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者关系模式有哪些类型-医患者关系模式有哪些

医患关系模式主要包括四种:信托关系、服务提供者-病人关系、伴侣关系和家庭关系。其中,信托关系是指医患双方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关系;服务提供者-病人关系则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当中构成的特殊关系;伴侣关系指的是医患双方建立的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关系;家庭关系则是指医患双方建立的家庭式的关爱关系。

医患关系的基本模式

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法律分析: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师此时的意见常常涉及病员的生活习惯、方式及人际关系调整,病员的配合和自行完成治疗显得尤为重要。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衍生问题:

医患关系的性质特征是什么?

医患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契约关系。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尊重人的尊严、价值创造了物质基础,为实现人权平等创造了条件,医患之间是一种同志式的平等关系,即: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医疗权利,一视同仁地提供医疗服务;病人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并密切配合诊治,共同完成维护健康的任务。但是,由于两者对医学知识的掌握上的差别和患者求医时的弱势心理,在医患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不平等状况,应引起医务人员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