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设置哪些岗位的-拘留所设置哪些岗位
拘留所的设置岗位包括:拘留所长、副所长、内勤、管束员、医务室工作人员等。其中,拘留所长是负责全面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副所长协助其工作,并负责具体管理与监督;内勤主要是负责各项平常行政管理工作,如接待来访者、登记入所人员等;管束员是负责对被拘留人进行教育和管理,和保护拘留所秩序的人員;而医务室工作人员则是负责处理被拘留人的疾病情况。除此以外,还有其他一些辅助岗位,如会计、炊事员等。
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
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 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日常管理所需经费列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解决。第二章入所第七条治安拘留所接收被拘留人,须凭裁决机关开具的《治安管理处罚执行拘留通知书》或《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通知书》。第八条被拘留人入所时,要查验其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并填写《入所登记表》。第九条对被拘留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要检查登记,除允许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必需品外,其余物品由治安拘留所统一保管,并填写《暂存物品收据》,出所时发还。
入所检查中发现的违禁品或者应予没收的危险物品,工作人员要作笔录,并开具《违反治安管理没收财物收据》交原裁决机关处理;对不便交回原裁决机关处理的,可以由治安拘留所制作笔录,就地处理。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因为被拘留人有其他犯罪行为,决定予以刑事拘留、逮捕、劳动教养等处理或者予以少年收容教养的,应当根据有关凭证终止拘留,并办理出所手续,注明出所的具体时间和所去地点。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应当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法制、道德教育。第十二条治安拘留所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参加适当的劳动。劳动的收入主要用于补贴被拘留人的伙食费,必需的生活、学习费用。
对被拘留人劳动的收支应当在财务部门指导下单独立帐、专人管理,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三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因为招工、升学考试或者遇有妻子生育,近亲属病危、丧葬等特殊情况需要离所时,由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担任人出具保证书,经原裁决机关批准后离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返回,逾期不归的按违反所规处理。
被拘留人离所期间,不计入执行拘留时间。第十四条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能够主动揭发、检举和制止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拘留所所长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议,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填写《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
提前解除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拘留期的三分之一。第十五条治安拘留所依法保护被拘留人的通信自由。被拘留人寄出和收到的信件不检查、不扣押。
被拘留人的近亲属的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可以到治安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第十六条治安拘留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禁徇私枉法、索贿受贿;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和侮辱被拘留人;严禁让被拘留人为个人办事。严禁利用被拘留人看管被拘留人。第十七条治安拘留所对被拘留人提出的申诉、检举、揭发材料和控告治安拘留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应当及时送交上级主管单位或者有关领导处理。第十八条治安拘留所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必须注意防止被拘留人逃跑、行凶、自杀、哄闹和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对于有证据表明确实有上述行为可能的被拘留人,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戒具。第十九条治安拘留所要严格出入登记制度。非拘留所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必须进入时要经所长批准,由工作人员带领。
辅警在看守所最主要的工作是协助民警进行巡控工作。
辅警可以帮助正式警察进行接警处警、值守、巡逻巡查、维护大型公共活动的秩序,维护交通秩序、调解纠纷及应对突发事件或案件,用于缓解警察队伍警力繁重的压力。
所以说,辅警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是现代警察队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辅警虽然没有国家层面规定立法,但是辅警的职责也并非无章可循,现在对于辅警的管理职责主要依据是辅警人员岗位辅助职责和辅警工作原则来进行约束管理的。
辅警作为我国警察队伍中的一员,他们的一言一行其实也代表着我们警察队伍在社会民众间的形象,所以这种认可和尊重是互相的。
这就需要我们的辅警,通过自己的一言一行,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来进一步维护警察队伍、维护辅警队伍的公众形象。
从而也找到他们自己在警察队伍与社会之中的归宿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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