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下列哪些人员在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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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是哪些
法律分析: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国家有关公职人员就职时按照一定的仪式宣誓效忠宪法的法律制度。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宣誓者对宪法的崇敬心以及依据宪法严格认真履职的责任感,是推动宪法实施的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分析: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一府两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包括全国人大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国家军委主席、副主席、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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