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进哪些单位工作-公务员能进哪些单位
1. 公安机关
2、 政府机关
3、 人民检察院
4、 法院系统
5. 行政事业单位
6、 市场监管局
7、 监察委员会
8、 税务局
9、 农业农村局
10、 文化和旅游局
11、 社会保障局
12、 工商行政管理局
13、 教育局
1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 交通运输局
16、 林业局
17、 商务局
18、 水利局
19、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国土资源局
21.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2. 环保局
23. 医疗保障局
24. 统计局
25. 科技局
26. 体育局
27. 市场监督管理局
28.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9. 药品监督管理局
30. 煤炭工业局
31. 海关总署
32. 铁路公安局
33. 消防救济局
34. 卫生健康委员会
35. 检察院刑事履行检察部门
36.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37.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庭
38. 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39. 检察院侦察监督厅
40. 检察院职务犯法侦察指挥中心
41. 中央电视台
42. 国家图书馆
43. 中国科学院
44. 中国社会科学院
45. 中国工程院
46. 中国气象局
47.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48. 中国人民银行
49.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0. 中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中心。
公务员就业岗位有哪些
公务员单位主要包括五类:
1、政府组成部门:这是《公务员法》所指的正式的公务员单位,包括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发改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局等各个与人们生活十分贴近的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为行政机构,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工人使用工勤编制,为辅助人员。各级政府级别不同,政府部门数量不同,最小的县区行政部门数量为23个,最大的省会城市,行政部门有50多个。省级政府组成部门一般为60个,部委更多一些。
2、党委机关:党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一样,干部使用行政编制,工人使用工勤编制。党委机关的干部,也是公务员身份,可以在政府行政机构的公务员岗位之间自由转任,这也是参照管理的公务员单位的特点之一。党委机关包括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统战部等。
3、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委机关一样,也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为使用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可以在公务员岗位自由转任。其机构只有人大办公室和政协办公室两个单位。
4、群团机关:也就是所谓的人民团体机构,主要是指工青妇机关,即工会、妇联、团委,和党委机关一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干部使用行政编制,为公务员身份,可以在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上自由转任。
群团机关总共有28个之多,但县区一级,一般只有工青妇才是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而其他科协、文联、残联等都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他群团机构根据需要设立,大多为挂牌机构,或者职能由其他单位代为承担。因工作职能原因,以及行政机构个数限制较小,行政编制更多,市级以上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机关逐渐增多。
5、公检法司部门:即公安局、法院、检院、司法局、政法委五个部门。政法委是党委部门,司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分别代表党委和政府,统管政法工作。公安局也算是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法院检院为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在地方党政部门组成中,公检法一般单列,之所以把政法委和司法局拉进来,因为根据机构和编制管理规定,这五个部门都使用行政编制中,单独为政法部门设立的“政法专项编制”。
:公务员套改后如何晋档?
公务员晋级晋档方法:
1、晋升职务增加工资。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2、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3、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大数据处理内容。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原文链接:https://edu.h3e.cn/edu/22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