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选举哪些职位可以参加-人大选举哪些职位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等重要职务。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选举产生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署审计长、秘书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等其他重要职务。
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都有根据提名决定部长,审计长秘书长等等其他政府机关职位的权利
是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可多了,不是开玩笑的: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免权和任免形式包括:(1)选举。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决定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3)通过人选。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
(4)罢免。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接受辞职。可以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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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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