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可以去哪些单位工作-参公可以去哪些单位

参公,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这类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但享有与公务员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主要包括:

1、 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等。

2、 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集体、外资、私营企业等。

3、 社会组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社会团体、基金会、慈善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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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人员可以调任到公务员单位

法律分析:参公身份是可以调转到行政单位的,比如我遴选的参公单位的领导就是因为工作需要从上级主管行政单位调转过来当一把手的,如果有需要的话,可以再调回局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三条 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四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五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