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哪些部门是行政编制-乡镇哪些部门是行政编

在《公务员法》中,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属于行政编制。具体包括:人民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人民武装部、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化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等。

根据实际情况,有些部门可能会有事业编制,例如教育局下属的学校、卫生局下属的医院等。但是一般情况下,乡镇一级的行政机关人员编制属于行政编制。

乡镇机构改革哪些部门是行政编制

乡镇党委政府机关设置为行政机构,包括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以及纪委、武装部等,使用行政编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身份。除此之外,其他都是事业机构,使用事业编制。

乡镇事业单位包括农业服务中心、农经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以及财政所、司法所、食药所、国土所、工商所、林业站、水利站、畜牧站、乡镇卫生院,以及派出所、税务分局、运管、交警等,有的归乡镇党委政府管理,有的归县局管理,有的为派出机构,各地管理、权属不一,实际设置比较复杂。

乡镇事业单位中,有乡镇政府管理的,有县局垂直管理的;有统一设置的,有单独设置的;有几个乡镇综合设置的,有每个乡镇统一设置的;有全额供给的,有自收自支的。随着乡镇机构改革以及部门垂直改革,机构设置混乱,隶属关系混乱,名称职能混乱,人员编制混乱,给乡镇人事管理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大的不变。

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日常事务工作、人大、政协、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方面的工作。

(三)财政所。主要负责乡镇及下辖社区(村)的财政性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监督和使用等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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