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公文需要份号-哪些公文需要有份号
公文标题一般需用阿拉伯数字,顶格书写。联合行文时只写主办机关名称,成文日期在后;转发或批转其他文件的应在正文之前空两格用“参阅”、“批转”字样标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以后注明附件顺序和数量;凡是有附表的,应将附件名称及其页码并排写在横线下方。
1、通知
2、通告
3、公告
4、报告
5、决定
6、决议
7、命令
8、请示
9、批复
10、意见
11、函
12、经办公文一般不需标注份数。公文的份号只适用于主送一个机关的上行文,其顺序是:A1 A2 A3……如果主送多个机关,每一个机关都有份号,则根据送交时间的前后顺序顺次编号。
公文版头部分的必备要素
公文版头部分的必备要素包括: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等等。
1、份号:
份号是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的顺序编号。并不是所有的公文都需要编制份号,《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编制份号的目的是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分发范围和对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销毁时,就可以对照份号掌握其是否有遗漏或丢失。
2、密级和保密期限:
秘密等级是标识公文保密程度的一种标志。保密期限是对公文密级的实效加以规定的说明。《条例》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是公文版头部分的核心,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字体要庄重、规范、美观、大小适度。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是指党政机关制发公文的编号。公文标注发文字号,一可表明该公文出自什么单位,二可表明形成的时间及顺序,便于公文的管理和统计,并可有效地利用发文字号进行查询检索,同时方便公文引用,有利于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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