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如何申诉不按规定晋级-公务员如何申诉

公务员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对以下事项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或申述:(一)处罚决定;(二)触及本人的申述、控告等事项。公务员的申述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申述期限的除外。

公务员提出申诉的程序包括

公务员进行申诉的一般程序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进行申诉。公务员对本人申诉范围内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第95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

我国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公务员申诉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为:

1.原处理机关,即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因为原处理机关有权改变或撤销本机关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同时也可以保证案件及时处理。大部分申诉案件应该在原处理机关解决。

2.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各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公务员事务的职能部门。

3.行政监察机关。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政监察机关有权直接给予公务员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因此,当公务员对监察机关给予自己的行政处分不服时,就可能向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监察机关提起申诉;(2)根据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当公务员对其管理机关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行政监察机关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受理公务员的申诉,井有权直接或建议有关机关纠正错误的行政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