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权有哪些类型-刑事强制权有哪些

1. 刑事强迫权是一种国家行政权利,是指国家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对犯法份子采取拘禁、搜寻和扣押等强迫措施的权利。

2、 刑事强迫权主要分为侦察阶段的强迫措施和审判阶段的强迫措施。侦察阶段的强迫措施包括传唤、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等;审判阶段的强迫措施包括监视居住、拘传、取保候审、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履行等。

3、 刑事强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不得滥用。同时,应当尊重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保障人权。

4、 刑事强迫权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份,是保障司法公正、保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但是,过度或不当使用刑事强迫权可能会侵犯公民的人权,因此需要得到适当的监督和制约。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哪些

依照《刑事诉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五种强制措施。五种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详见《刑事诉讼法》第六章66条至第100条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机关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五种类型

1、拘传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拘传首先要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法院的院长批准,并填写拘传证后方可执行。执行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要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一次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依法对其行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与取保候审相同。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也不能交纳保证金时,采用监视居住的方法。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4、拘留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5、逮捕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发生社会危害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