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有哪些职务级别-深圳海关有哪些职务
深圳海关有以下职务:关长、副关长,总检验师、副总检验师;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治部、人事处、保卫处等部门领导;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工程师等科技部门领导;综合业务处、查验一处、查验二处、查验三处、查验四周、查验五处、查验六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综合四周、综合五处、技术室等部门领导;知识产权保护处、统计分析处、发展计划处、财务处等部门领导;口岸办公室、管理处、稽查队等部门领导;行政科、警务室、信息中心等部门领导;深圳湾海关、皇岗海关、文锦渡海关、罗湖海关、盐田海关、沙头角海关、机场海关、福田保税区海关、大铲海关、赤湾海关、蛇口海关、葵涌海关、南澳海关等部门领导。
深圳海关人员名单
深圳海关人员名单是否公开可查询
深圳海关人员名单不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海关人员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同时,海关部门也有权依法保护其工作人员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综上所述:
深圳海关人员名单不属于公开可查询的信息,任何未经授权的查询、公开或泄露海关人员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涉及海关人员个人信息的情况下,应该尊重其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对干扰、阻挠海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涉及深圳海关人员名单的问题上,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管理规定,尊重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不进行未经授权的查询、公开或泄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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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公务员的级别、岗位、工龄等决定的
具体参考: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如下内容。
第十三章 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 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 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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