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如何确定工资-参公事业单位如何确定
参公事业单位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它具有行政职能,可以行使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权利,也能够承当一定的公共服务任务。
具体来讲,参公事业单位的肯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历的社会组织;
2、 从事公益服务:参公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应当是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增进经济社会发展;
3、 行政管理类:参公事业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政策制定、计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其人员一般由政府任命或聘任;
4、 监督部门监督:参公事业单位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点。
以上内容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的组织才能被认定为参公事业单位。
什么是参公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1、能参公的事业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两大类;
2、参公就是指该单位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参公单位的性质是属于事业外,但其内部的人员编制、经费渠道、人员管理等,均与公务员类同;
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多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比如档案局、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等;
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社团机关,比如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团体,因其使用的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行政职能,因此称作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申请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4项条件:
1、法律法规授权;
2、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3、使用事业编制;
4、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
综上所述,参公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公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指党群机关人员,使用行政编制,待遇、职能、岗位设置、人员交流和政府部门一般无二,另一种是事业单位中,承担行政执法职能和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虽然是参公,但使用的是事业编制,如果想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会有许多额外的限制条件。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提及,事业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授权行使管理国家职能的依必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比如:“省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指具备法律赋予的职能、省财政全额拨款、经中组部、人事部审核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就是本次招考的备注括号了的。它是事业单位,考上也不是公务员。
在类别上,参公事业单位有三种:党委群团组织、行政类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事业单位。
1、党委群团机关:是指所有的党委机关,和群团机关,包括省市县委、人大、政协机关办公室,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文联、残联,政法委、统战部、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党委、群团机关职能和政府机构类似,同样使用行政编制,因而被定义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被称为参公人员。
2、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指市县级以下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单位,由于行政机构数额限制,行政编制数额限制,这些单位被设置为使用事业编制的事业单位,承担行政执法权力。主要包括农业、交通、文化、国土、工商、环保、医疗卫生等部门下属的执法中心、执法大队、执法局、稽查局等。同样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参公事业单位参公人员。
3、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中,根据承担行政职能的多少,被划分为完全、主要、部分三类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执法就是典型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他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有一部分被陆续审批成为参公事业单位。完全类主要是指一些原本对应省市应该被设置为行政部门的事业单位,因县区行政部门数额限制,被设为事业单位的,例如林业局、环保局、信访局等;还有一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是行政职能,只承担部分公益服务职能,例如国资局、档案局、招商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非税局、农综办、规划局、房管局、老龄办、救助管理局、社保局、就业局等。这类参公事业单位,各地审批进展不同,是否参公不是完全相同。
另外参公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其与行政机关和一般事业单位的区别和联系。
对于参公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来说,二者编制管理不同,但是实行相同的人事管理制度,即公务员制度。原则上,我国公共部门根据不同的编制类型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制度,事业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然而,参公事业单位就是我国编制管理和人事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例外,也就是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编制仍然在事业编制序列,然而却按照公务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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