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有哪些岗位职责-工商联有哪些岗位

工商联主要设有以下几个岗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综合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会员部经理、宣扬部经理等。

工商联是公务员编制吗

一般市工商联是公务员编制。

国家公务员的范畴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商联的各级机关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工商联的各级机关里不是所有人都是公务员,比如工勤人员,一般有两类,一种是行政工勤,一种是事业工勤。行政工勤这个岗位有编制,工资福利都有国家承担,但是依然不属于公务员范畴。所以岗位具体是不是公务员编制还是要看具体的岗位性质。

工商联是公务员编制。

公务员编制一般指无编制公务员。 无编制公务员也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无编制公务员”在聘任合同期限、试用期、绩效考核、解聘、年薪等诸方面都有别于现任公务员

。招聘双方将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如果聘任制公务员未经批准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患病或者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因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聘任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等情形之一的,机关均可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无编制公务员也称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聘用机制:双方将签订书面聘任合同,首批聘任合同期限为2至3年,试用期为3至6个月。聘任人员将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其完成聘任合同确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解聘。

如存在试用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聘期内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有两年为基本称职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等情形之一的,机关也应解除合同。

办公室是保证会机关事务和行政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综合协调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1、担负会长、党组、驻会副会长的秘书工作,负责兼职副会长的联系工作;

2、负责本会全省综合性会议的会议服务工作,协助各处室做好专业性会议会务工作;

3、起草和审核本会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

4、负责《工商联通讯》、《每月工作大事简报》、《情况反映》、《每周信息》的编辑工作;

5、负责文秘、文印、机要、文书档案、信访、督查等工作,制订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机关的信息工作,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信息工作;

7、负责本会机关局域网和浙江省工商联(商会)网站建设;负责机关的信息工作,

8、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出国政审、纪检等工作,拟定并实施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指导直属单位劳动人事工作;

9、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同志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10、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11、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财务审计督查工作;

12、负责与省级有关单位及各地工商联的联系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是负责本会的调查研究、参政议政、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

主要职责: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及省工商联的重点工作,为本会会务、商务的开展提供资料,对本会参政议政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重要课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本会在全国政协及本省政协会议上的发言、提案选题的建议,并参与调研和起草工作,对本会在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等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承担本会参政议政委员会的工作;

3、协同办公室起草或参与修改本会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

4、负责本会史料及工商史料的收集、整理、撰写和研究工作;

5、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6、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调研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员处是负责本会会员发展、代表人士的联系和市、县工商联组织、基层组织、行业组织的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商会的组织管理工作以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考察、推荐工作。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和管理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协会)的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异地商会和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社团组织的指导工作,负责推动、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了解其组织建设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承担本会组织委员会的工作;

2、负责本会直属商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围绕本会中心任务,协助直属商会组织会员参加各种活动;

3、负责直属会员的发展工作,指导建立和实施与会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制度,广泛联系会员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收集资料,建立、完善和管理会员数据库;

4、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考察工作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做好市、县(市、区)工商联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会同省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

6、负责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出国出境进行商务、公务活动办理政审、出具证明,牵头会员企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和初次认定等服务工作;

7、组织会员和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联谊活动;

8、做好有关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落实和互助金管理等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公有制会员企业和同业公会、行业商会(协会)等新社团的党建工作;

10、负责拟定、修改、收缴、使用、管理会费办法;

11、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2、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组织建设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

1、熟悉国家、省有关经济政策,掌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状况,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经济服务工作;

2、负责与政府有关经济主管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等综合性调研,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政策、信息、管理等服务;

4、协助政府开展各类招商引资、经贸交流、服务、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拓展民营企业对外商务合作;

5、了解掌握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融资状况,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6、负责非公有制企业科技服务,负责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等推荐、申报工作;

7、联系、指导基层工商联的经济服务工作;

8、负责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社会公益事业等有关工作;

9、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在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对口支援等领域开展合作与联系;

10、负责光彩事业项目的组织、实施、推动和大型活动的筹备工作;

11、负责联系、指导基层工商联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新农村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工作;

12、负责省工商联经济委员会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本会的宣传报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浙江工商》杂志的编辑工作。

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工商联的职能、地位、作用,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的经验和代表人士的优秀事迹;

2、 联系全省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导本会重要会议及有关活动;

3、协调和推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

4、会同有关处室开展各类培训工作;

5、指导本会直属的钱江业余学校和各级工商联所属的学校工作,总结、推广教育培训工作经验及面向社会多层次教学;

6、承担本会宣传教育委员会工作;

7、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8、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9、编辑《浙江工商》杂志;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络处负责本会外事、外经、外贸等的管理和承办工作。

主要职责:

1、编制本会年度出访安排、来访接待计划,汇总并审核本会所属单位出国(境)组团计划;

2、负责本会外事活动的报批、有关组团安排和外事纪律教育,承办人员出国(境)的护照办理和签证等具体工作;

3、负责私营企业申办因公出国护照及私营企业赴国外办公司的前期审核工作;

4、加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和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经贸合作和技术交流。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外展销会、交易会、洽谈会。组织会员组团出国(境)开展经贸交流、考察访问,推动会员开拓国际市场。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

5、审核本会与境外工商社团有关协议的签订和督办执行;

6、收集整理交往国家和地区的有关信息、刊物交流工作;

7、负责机关日常外事活动,办理机关日常外事事务;

8、承办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委托本会执行的外事任务;

9、承担本会联络委员会的工作;

10、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对外联络工作;

11、参与相关的经济活动,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处负责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开展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

具体职责:

1、密切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参与政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贯彻执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

2、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非公有制企业更好地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抵御风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参与制定行业协会商会政策法律的有关工作;

3、认真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4、开展与非公有制经济和工商联工作相关的法律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参考;

5、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宣传及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其他有关企业方代表一道,共同推动劳动关系立法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的重大问题和调处劳动争议;

7、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与工会就职工工资、生活福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8、正确协调处理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的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9、在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协助会员企业处理经济纠纷,参与经济仲裁,完善诉讼与仲裁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10、负责对本会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审核、解释,提供法律意见;

11、承担本会法律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12、联系、指导全省各级工商联(商会)的法律服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