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抵扣如何记账处理-发票抵扣如何记账
1、企业产生应税行动,依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向对方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在支付价款或报酬时,应当将该笔款项作为预支账款处理。
2、收到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在当月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并抵扣。如果认证通过,则需要在次月申报期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中的“抵扣税额”栏,同时调增对应的科目金额。
3、企业收到对方开具的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其作为预收账款入账,并于收到对方的发票认证通过后再转回相应的科目。对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等产生的增值税应税行动,如果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应当根据具体的业务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发票抵扣进行公道的账务处理,避免出现毛病或遗漏。
专用发票的抵扣和账务处理怎么做
专用发票的抵扣和账务处理怎么做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会计分录
1、专票认证后,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包装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不过,要注意如果认证后不符或由于不能抵扣等因素,需要做进项税转出:
借: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3、对于进项票未认证,做以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者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不是,则为"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者银行存款等)
等到认证后再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期限最新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文件,明确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在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即使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及申报抵扣期限,也可以按规定认定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税怎么做账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抵扣价税合计计入成本费用科目.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管理费用等价税合计金额,
贷:应付账款、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1、企业取得费用抵扣发票,未认证抵扣进项税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等(根据费用性质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2、企业进行费用抵扣发票的认证抵扣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费用抵扣发票后应进行认证抵扣,发票未认证抵扣时,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发票完成认证抵扣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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