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哪些单位招人-黄陂区哪些单位
黄陂区位于武汉市南部,有许多知名单位,例如:
1、 黄陂区税务局:负责黄陂区的税务工作。
2、 黄陂区公安局:负责黄陂区的治安和刑事事务。
3、 黄陂区教育局:负责黄陂区的教育行政管理。
4、 黄陂区财政局:负责黄陂区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
5. 黄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黄陂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6、 黄陂区文化局:负责黄陂区的文化艺术活动和文物管理工作。
7、 黄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黄陂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和疾病预防控制。
8、 黄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黄陂区的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
9、 黄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黄陂区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
以上内容只是部份黄陂区的单位,还有其他一些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黄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什么级别
正厅级。通过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级别》规定说明得知,黄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是属于国有企业单位,局长是正厅级级别。正厅级指厅局级正职,厅局级正职,又称正厅局级,是中国的一个公务员级别。
黄陂区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好。
1、福利待遇好。黄陂区审批局事业编员工工资在5000元,每个节假日都有单独的礼品,每月的饭补为300元。
2、工作环境好。黄陂区审批局事业编有独立免费的饮水间,空调电梯等设施一应俱全,因此黄陂区审批局事业编工资待遇好。
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电话 : 027-85931485。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向阳大街215号。
根据《中共黄陂区委、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陂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陂文〔2010〕3号)精神,设立武汉市黄陂区教育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参与起草本区教育工作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区教育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协调、监督实施。
(二)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协助做好所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单位及相关中小学校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培训等工作,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置规划;审核我区新建小区配套建设中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和教育设施的设置;指导和监督全区基础教育设施的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置闲置教育资产。协同机构编制部门做好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及幼儿园的设立、撤销、变更等工作;按规定权限,做好相关民办学校的审批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和区属职业技术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权限管理社会力量办学;
(五)参与研究和拟定我区经济、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区办学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基建投资、教育预算标准的办法;负责提出区级教育部门教育年度经费综合预算计划建议,并监督使用;归口管理国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监督区“三个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增长的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落实情况,指导、监督各街乡镇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
负责汇总编制全区预算内教育经费年度决算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发展费的年度使用计划;负责区级教师奖励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经费使用以及教育系统内部的经费审计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协助管理我区教育系统教职工编制,指导和检查学校内设机构、岗位设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按规定权限,负责师资调配、教师职业资格的考核考试、认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系统选拔专家、评选市级及以上先进教师、教育工作者和享受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暨表彰奖励工作;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职工队伍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工作以及劳动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以及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按权限管理全区学历教育及其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全区性检测文化素质的各类专业考试,组织、管理全区自学考试,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继续教育和扫除青年壮年文盲等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教育教学科研、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装备、学校后勤和勤工俭学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教材的征定、审定以及书刊发行工作。
(十一)规划并管理全区教育情报、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工作;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以及学前教学业务指导、管理和教育教学、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工作。对各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评估。
(十三)组织协调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社会用字、教师普通话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十四)按区政府规定,管理区招生考试办公室、区政府教育基金征集办公室;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指导教育学会、协会等教育类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行政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监察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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