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如何入账科目-职工工伤如何入账

1. 确认职工产生工伤:职工产生工伤后,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在产生工伤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2、 工伤认定书:工伤认定完成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单位收到后应及时将工伤认定书交给受伤职工,并为其办理相干手续。

3、 申请工伤待遇: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和单位提供的医疗费用等相干材料,职工或其亲属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包括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康复费等。

4、 记录入账:单位应根据员工实际产生的工伤费用,依照财务制度进行记录入账,一般计入“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同时,也能够根据国家相干税收政策,公道计算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5. 其他赔偿:对因工伤而酿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记录入账,通常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中。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处理过程当中触及到的会计问题比较复杂,需要遵守相干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如果单位在工伤处理过程当中遇到困难,建议寻求专业的会计人员或机构的帮助。

单位收到工伤保险如何入账

法律分析:单位收到工伤保险入账视情况而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法律分析:

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2、保险公司或社保赔付公司垫付的药费时(如果全额赔付)借:银行存款或现金;贷: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