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孩14岁如何称呼-14岁如何称呼

14岁通常被称为青少年,也能够用少年或青年来称呼。在一些特定的文化中,可能会有其他的称呼方式。例如,在中国,14岁被称为“十四岁”,而在日本,14岁被称为“十四歳”。

古代关于各个年龄的称呼

比喻称谓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花甲七十古稀未满周岁的儿童――襁褓2-3岁――孩提童年——总角,垂髫8岁(男)——龄年10岁以下――黄口10岁(女)——髻年12岁(女)――金钗之年13—14岁(女)――豆蔻年华13—15岁——舞勺之年15岁(女)——及笄之年15岁(男) ------- 志学之年,束发16岁(女)――碧玉年华15—20岁——舞象之年20岁(男)――弱冠20岁(女)――桃李年华24岁(女)――花蓓(信)年华出嫁——标梅之年30岁(女)――半老徐娘30岁(男)――而立之年40岁(男)――不惑之年50岁――知命之年、半百60岁――花甲,平头之年、耳顺之年,杖乡之年70岁――古稀、杖国之年77岁——喜寿80岁――杖朝之年88岁——米寿80-90岁――耄耋之年90岁――鲐(台,骀)背之年99岁——白寿100岁――期頣 ,人瑞108岁——茶寿总角:指童年。语出《诗经》,如《诗·卫风·氓》“总角之宴”,又《齐风·甫田》“总角 兮”。以后称童年为“总角”。陶渊明《荣木》诗序:“总角闻道,白首无成。”垂髫:指童年。古时童子未冠,头发下垂,因而以“垂髫”代指童年。潘岳《藉田赋》:“被褐振裾,垂髫总发。”束发:指青少年。一般指15岁左右,这时应该学会各种技艺。《大戴礼记·保傅》:“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及笄:指女子15岁。语出《礼记·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谓结发而用笄贯之,表示已到出嫁的年岁。待年:指女子成年待嫁,又称“待字”。语出《后汉书·曹皇后记》“小者待年于国”。以后称女子待嫁的年岁为“待年”。《文选·宋文皇帝元皇后哀策文》:“爰自待年,金声夙振。”弱冠:指男子20岁。语出《礼记·曲礼上》“二十曰弱,冠”。古代男子20岁行冠礼,表示已经成年。左思《咏史》诗之一:“弱冠弄柔翰,卓荦观群书。”而立:指30岁。语出《论语·为政》“三十而立”。以后称三十岁为“而立”之年。《聊斋志异-长清僧》:“友人或至其乡,敬造之,见其人默然诚笃,年仅而立。”不惑:指40岁。语出《论语·为政》“四十而不惑”。以后用“不惑”作40岁的代称。应璩《答韩文宪书》:“足下之年,甫在不惑。”艾: 指50岁。语出《礼记·曲礼上》“五十曰艾”。老年头发苍白如艾。《民国通俗演义》三十七回:“……我年已及艾,还有什么不满意的事?”花甲:指60岁。以天干地支名号错综参互而得名。计有功《唐诗纪事》卷六十六:“(赵牧)大中咸通中效李长吉为短歌,对酒曰:‘手挪六十花甲子,循环落落如弄珠’。”古稀:指70岁。语出杜甫《曲江》诗:“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亦作“古希”。皓首:指老年,又称“白首”。 《后汉书·吕强传》:“故太尉段颍,武勇冠世,习于边事,垂发服戎,功成皓首。”黄发:指长寿老人。语出《诗经》,如《诗·鲁颂· 宫》“黄发台背”。老人头发由白转黄。曹植《赠白马王彪》:“王其爱玉体,俱享黄发期。”陶渊明《桃花源记》:“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鲐背:指长寿老人。语出《诗经》,如《诗·大雅·行苇》“黄台背”,“台”与,“鲐”通用。《尔雅·释诂》:“鲐背,寿也。”老人身上生斑如鲐鱼背。耄 :古称大约七十至九十岁的年纪匪我言耄。――《诗·大雅·板》亦聿既耄。――《诗·大雅·抑》老夫耄矣,无能为也。――《左传·隐公四年》耋 :年八十曰耊。字亦作耋。――《说文》则大耋之嗟。――《易·离》。马注:“七十曰耋。”使率一二耋老而绥焉。――《公羊传·宣公十二年》耄耋:七八十岁的年龄;高龄,高寿。期颐:指百岁。语出《礼记·曲礼上》“百年曰期,颐”。谓百岁老人应由后代赡养。苏拭《次韵子由三首》:“到处不妨闲卜筑,流年自可数期颐男子的“冠礼”和女子的“笄礼”:</B>人生礼仪中最重要的是男子的“冠礼”和女子的“笄礼”。冠礼和笄礼,说穿了,就是改变法式。清代以前,古人是留全发的。婴儿生下三个月后,要选择黄道吉日,剪一次头发,只保留两小撮。这两小撮头发,男孩留在左右两边,有如牛头;女孩则一前一后,有如马首,叫“羁”。也有按男左女右的方位只留一小撮的。 剪去的头发长出以后,便不再剪,而是向两边分梳,长齐眉毛,叫做“两髦”。所以儿童又叫“童髦”。或者把“两髦”总束起来,扎在头上,一边一束。男孩状如兽角,叫做“总角”;女孩状如树桠,叫做“丫头”。所以孩童时代又叫“总角之时”,年幼或地位低的女孩又叫“丫头”。男孩长到二十岁,女孩长到十五岁,就要举行“冠礼”和“笄礼”。冠笄之前,要先用“筮法”来决定日期和加冠加笄的来宾,叫“筮日”和“筮宾”。届时,来宾就在一定的礼仪程序中把规定的服饰授予该青年,并为他们取一个“字”。宾取之字与父取之名,一般都有一定的联系。有了字,也就有了尊称。直到民国年间,中国人如要表示尊敬和客气,都要称对方的字,有如俄国人之称“父名”。卑者对尊者说话,只能称字,且字之后还要加职衔,或加先生。尊者对卑者说话,则直呼其名,不称字。但是,无论尊卑,自称都不能称字,如果自己称字,便是失礼,也是大笑话。以此观之,古人15乃成童(束发)之年,也就是说不再是孩童,即束发入学。在《大戴礼记·保傅》中道:“束发而就大学,学大艺焉,履大节焉。”男子以二十举行“冠礼”,即加冠,可从业、从事、为官等矣。古人常指腹为婚,或者说早订婚约,待成年后再成婚。多半以男子十八(或者二十),女子十五(或者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