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良知的提出-致良知如何提出

“致良知”是明代思想家王阳明提出的概念,强调人应当自我检讨和自我觉悟,实现内在的道德自觉,到达至善的境地。在《致良知》中,王阳明指出,人的良知即是一种本性,是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都存在的道德意识。他认为,通过修炼良知,可以超出世俗的功利和愿望,回归到真实的自我。因此,“致良知”不但是一种哲学理念,也是一种生活方式和人生寻求。

王阳明“致良知”提出的背景和内容,顺便谈谈影响

背景: 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月,王守仁平定池仲容(池大鬓)部,奏请设立和平县,并兴修县学。三月,守仁抵达江西莅任。他迅速调集三省兵力,镇压了信丰等地的起义。七月,王守仁念战争破坏巨大,上奏请求朝廷允准招安。明廷遂委以地方军政大权,准其便宜行事。因杀人过众,被人检举,王阳明提出“致良知”,就是说做事对得起良心。 认为,良知人人具有,个个自足,是一种不假外力的内在力量。“致良知”就是将良知推广扩充到事事物物。“致”本身即是兼知兼行的过程,因而也就是自觉之知与推致知行合一的过程,“致良知”也就是知行合一。“良知”是“知是知非”的“知”,“致”是在事上磨炼,见诸客观实际。“致良知”即是在实际行动中实现良知,知行合一。 “致良知”是王守仁心学的本体论与修养论直接统一的表现。 良知是虚的,功夫是实的。知行合一,就是要将知识与实践、功夫与本体融为一体。良知前冠一“致”字,恰如其分、恰到好处地点出了要害。这个“一了百了”的功夫又正是活一天有一天新问题的需日新日日新的功夫。

把握住良知这个根本,然后加以所向无敌的推导,便是他(王阳明)教学生的简易直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