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如何作账处理-发票作废如何作账

1. 发票作废后,首先要将发票的原件烧毁,同时还需要在开票系统中作废对应的发票信息。如果是电子发票,还可以通过扫描发票的二维码或发票号码,从系统中直接删除对应的信息。

2、 如果是纸质发票,需要将作废的发票搜集起来,然后在财务软件中进行相应的作废处理。具体的操作方法可能因软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需要选择“发票管理”或“发票作废”等选项,然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

3、 作废的发票需要依照相干的会计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一般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转到进项税额”科目中转入,同时需要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本钱”等科目中进行冲减。

4、 在账务处理完成后,还需要对作废的发票进行会计凭证的编制和归档,以备后续的审计和税务检查。

5. 需要注意的是,作废的发票不能再次开具,如果需要重新开具,需要先进行发票补打的申请。

作废发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1、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作废的发票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作废的发票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直接把发票和记账联等收集齐,放到一起,盖作废章即可;

2、如果发票要作废,一定要把发票收回来,不能在客户的手里,同时自己可以做好发票作废的台账。一般来讲发票的作废是在开具当月可以作废,跨月的发票只能做红冲处理。

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处理

1、丢失发票联的处理: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开票方和税局无需特殊处理;

2、丢失抵扣联的处理: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无需开票单位作任何处理,税局在认证时以发票联作为抵扣认证依据;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处理:

(1)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3)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再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发票丢失可以用复印件报销吗

当事人的发票原件丢失,没有专用章的复印件不可以报销。当事人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能代作原始凭证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