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替人上班的人-如何认定替人上班

替人上班是不合法的行动。在劳动法中,替人上班是指他人代替劳动者工作,而不是指一个人在自己休假时让其他人代替自己工作。这类行动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应当遭到相应的处罚。

替别人入职有责任吗

1、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及《劳动法》第18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2、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能带来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正常情况下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肯定是不会让他人代替入职的,之所以会存在这种替别人入职的事情,无非也就是当事人自己的身体状况或者学历等各方面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可能应聘的时候所采用的那些证件也全部都不是真实的,但是替别人入职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替别人入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呢

替别人入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虚假入职的后果: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及《劳动法》第18条,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且取得了相应的劳动报酬,双方仍然构成劳动关系。当然,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5项,以劳动者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二、使用虚假身份证入职的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可能带来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

如果该员工在发生工伤时已年满16周岁,则属于已经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可认定为工伤。如果该员工未满16周岁,则单位属于非法用工,此时应该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来处理。

1、如果属于工伤,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实际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单位承担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伤残员工的伤残津贴等),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比如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残疾护具费等)。在上述情形下,无论劳动者是否身份造假,本该单位承担的部分,单位都应该支付;本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会有两种情况:单位如果没有参保,这部分责任由单位承担;如果造假者以假身份获得参保,查实后工伤保险基金往往会拒付工伤保险待遇。

2、责任由谁承担

(1)第一种意见认为,单位不承担责任。理由是员工没有提供自己真实的身份信息,导致单位不能以他本人的名义来缴纳工伤保险费,过错责任完全在于员工。

(2)第二种意见认为,单位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理由是员工存在过错,但是单位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也存在过错,所以法律后果应该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来承担。这个比例在实践中分配通常是,较小过错方承担20%-40%责任,较大过错方承担60%-80%责任。

那又如何分配过错大小呢司法实践中大体这样认为: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应该认识到行为后果,因此有较大过错,应该承担较大责任。单位审查不严,承担较小责任。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时还是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的识别能力是比较弱的,他就具有较小的责任。单位对未成年人的入职审查不严,就有较大过错。

(3)第三种意见认为,应该完全由单位承担责任。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应该承担这种责任。

这世界上所有的虚假的事情都是经不起时间的推敲的,时间一长用人单位必然会发现这所谓的入职是存在猫腻的,那替别人入职而签订的这份劳动合同根本就是全部无效的。甚至严重的话,用人单位可以欺诈用人单位为理由,要求冒名顶替者赔偿公司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