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分数计算-证监局如何规定分数

《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证券公司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证券承销业务活动。

证券交易实行全面监管,对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证券投资者等市场主体进行全面、延续、有效的监管。

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撤消、终止等活动,由拟设立地或主要经营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初审,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批;设立证券公司总部,由中国证监会审批。

证券公司在境内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申请。

证券公司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经营机构在境外设立、收购、参股证券经营机构的相干规定。

证券公司合并、分立、收购、股分转让和上市等活动,适用本条第一款至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