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检合格如何计算成绩-复检合格如何计算
复检合格是指在第一次检验或检测过程当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在经过复查、重新检验后,该项目已符合相干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具体的计算方式会根据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所不同,但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是在建筑工程中,复检合格可以依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复检合格数 = 复检样本数量 - 不合格样本数量。
2、 如果是在医疗检查中,复检合格可以依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复检合格数 = (复检样本数量 - 不合格样本数量) / 复检样本数量。
3、 如果是在产品质量检测中,复检合格可以依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复检合格数 = 复检样品数量 - 不合格样品数量。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的计算结果都是百分比情势,表示复检后的合格率。例如,如果复检合格率为80%,意味着在复检的样本中,有80%是合格的。
关于消防安装中的检测验收费用计算
我们这里消防检测费用都是按建筑面积收取,一般1.5-3.0元/M2.
12 检验规则
12.1 总则
建筑消防设施均属于质量检测检验范围,除外观检查为全检外,安装质量检查不低于50%(仅限于竣工检验);功能检测比例按下列条文执行,无明确要求的,不低于30%;首次检测、检验不合格部分,复检时加倍抽检。
12.2 抽样比例、数量及方法
12.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
12.2.1.1 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检测。
12.2.1.2 区域报警控制器和显示器:少于5台全检;大于5台抽检50%,但不少于5台。
12.2.1.3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感烟、感温、火焰和可燃气体等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分别按比例进行功能抽检,少于100只,抽检20只;大于100只,抽检10%,但不少于20只。
12.2.2 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梯。
12.2.2.1 电话插孔:同手动报警按钮。
12.2.2.2 与设备间通话,均应检验。
12.2.2.3 消防广播,按每层抽检不少于10%,但最少不少于1处。
12.2.2.4 消防电梯全检。
12.2.3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
12.2.3.1 末端试水装置: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12.2.3.2 水流指示器: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12.2.3.3 室内消火栓箱启泵按钮:少于10个全检;大于10个抽检20%,但不少于10个。
12.2.3.4 卤代烷和C02:按一组钢瓶少于10只全检;大于10只抽检20%,但不少于10只。
12.2.4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控制装置。
12.2.4.1 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按防火分区各拙检20%。
12.2.5 消防配电柜
12.2.5.1消防配电柜:均应检测。
12.2.6 防排烟控制装置。
12.2.6.1 防排烟设备(包括风机和防火阀):少于5个全检;大于5个抽检20%,但不少于5个。
12.2.6.2 防排烟阀(包括正压送风口):按每个防火分区抽检一处。
12.2.7 防火门、防火卷南控制装置。
12.2.7.1 防火门、防火卷帘:少于5橙全检;大于5樘抽检20%,但不少于5樘。
12.3 按类别项目判定原则
12.3.1 实际检验的项目,在开通、联动等功能正常的前提下,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93%;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不小于80%,判定为合格。
12.3.2 实际检验的项目,A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100%;B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93%;C类项目的检验合格率小于80%有其中之—者,判定为不合格。
13 检测结果处理
13.1 检测结果的处理应对下列内容进行收集和记录:
a)受检单位向检测单位提供的原始施工记录资料;
b)现场检测记录,测试项目、部位、结果异常缺陷隐患部位,装置现场;
c)使用测量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编号及其鉴定证书,环境温度、湿度、操作人员等。
13.2 检测完毕后及时向受检单位提供检测报告和消防系统、装置评价判定,其内容还应包括系统装置、设备存在的问题、部位等,作为受检单位对受检系统装置、设备整改或报废的技术依据,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13.3 所有消防设施检测数据由检测单位按地市、单位、时间顺序建档管理或建数据库,现场记录保存期限3年,其它数据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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