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文如何拟办公函-收到公文如何拟办

收到来自上级或相干部门的公文后,应当先了解公文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公文性质和内容来决定是不是需要回复或转发,最后依照公文要求的格式和要求进行拟办。
什么是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一般以办公室或办公厅为传递媒介。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收文指收进外部送达本机关、单位的公务文书和材料,包括 文件、电报、信函、内部刊物、资料,其他文字资料。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第二条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的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是包括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在内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秘书部门或者配备秘书人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并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秘书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遵守纪律,恪尽职守。
公文拟制的三个环节分别是起草、审核、签发。
一、收文处理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二、发文处理程序。
1、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三、公文的整理和归档。
1、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2、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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