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如何账务处理好-翻新如何账务处理

翻新的会计处理主要触及以下方面:

1、 资产的初始计量:翻新的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 翻新的本钱和费用:翻新的本钱包括购买新装备或零部件的本钱、安装和调试的本钱和相干的运输和其他费用。翻新的费用则包括劳动力、材料和其他直接支出。

3、 折旧和摊销:如果翻新后的装备预计使用年限较长,可以依照使用年限法计算折旧。如果翻新后装备的使用寿命不肯定,可以依照年限平均法或其他适合的方法计算折旧。

4、 收益的确认:翻新后的装备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收入和本钱应依照正常的方式进行确认。

5. 财务报表的调剂:如果在报告期结束后发现有未肯定事项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剂,应依照相干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可能会因企业性质、行业特点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顾问。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但发票未什么开具怎么记账?

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0月釆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50 台,洗衣机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390 元/台,旧洗衣机作价113元/台。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该企业当月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洗衣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收购旧洗衣机做购进处理,假如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销售洗衣机按一般销售处理:

销项税额=50*3390/(1+13%)*13%=19500(元)

金银首饰的特殊规定:

1. 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旧)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2. 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增值税及消费税。

3. 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 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

某金银首饰销售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3%,2020年2月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49.72万元,其中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实际收取的含税销售额3.39万元,以旧换新销售的金银首饰零售价为7.91万元,2020年2月该金店经营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

分析

以旧换新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价款计算增值税

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49.72-7.91+3.39)/(1+13%)*13%=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