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单位排序-县单位如何排序

根据《中国行政区划简册》的最新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在这些省分中,县是基层行政单位的一种,依照中国的行政区划规定,县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因此,在所有省分中,县的设置需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

至于如何对县进行排序,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来进行,例如依照行政级别、地理位置、人口数量等指标进行排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省分的经济水平、发展状态、行政区划等各种因素不同,县的排名也会有所不同。

公文写作中称谓排序问题

公文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主送机关的排序,一般跟发文机关对应的下级机关排列在前,跟发文机关平级的其他机关排列在后。

如: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联合发给县宣传部、县文化局和市直单位的文件应为:

各县党委宣传部、政府文化局,市直各单位:

又如市政府发给县政府和市直各单位的为:各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如果文件有多种序列机关的,一般按照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

一个县有150多个个行政部门

1、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大)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县委员会(政协)

3、县人民法院

4、县人民检察院

5、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6、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县经济委员会(经贸委)

8、县教育局

9、县科学技术局

10、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1、县公安局(干部一般高配为副处级)

12、县监察局(现在又分成若干个分局)

13、县民政局

14、县司法局

15.县财政局

16.、县人事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同时为外国专家局)

17、县知识产权局 (原专利局)

18、县国土资源局

19、县规划局

20、县建设局等

一、县一级各领导级别

1、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县政协主席等县四套班子正职是正县级(正处级),如果有的县地位特殊、经济比重大,县委书记甚至县长可能是副厅级。

2、县委常委:除书记、县长外,一般都为副县级(副处级),有的地方县委副书记是正县级。

3、副县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一般都是副县级(副处级)。四套班子成员统称为县领导。

4、公检法领导一般都为副县级,公安局长普遍挂职副县长。

5、工业园区、管理处等负责人,一般情况为副县级。

6、局长,乡镇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一般都是正科级,副职为副科级。

二、县一级领导干部排序

1、县级干部综合排序: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县委常委、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法检两长、其他县级干部、非领导职务干部。

2、县级干部各系统内部排序:排除组织部门特别说明,以任同一系统的时间先后顺序来排序。

3、科级干部排序:这方面比较复杂,需要综合职务和级别,一般按照部门权重排序,但有时也参考个人任职时间等。部门的一般顺序是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常委部门、党委部门(老干部局、信访局、农工委等)、政府部门(各局)、群团部门(工、青、团、妇等)、垂管部门(公检法、税务等)、乡镇街道。人员排序一般为正科级领导、主任科员、副科级领导、副主任科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