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人员指哪些人-参公人员指哪些
参公人员是指依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福利等方面与公务员基本相同。参公人员通常是在政府部门中从事非领导职务工作的人员。例如,文员、行政助理等。一些具有特殊岗位需求的工作人员也能够被聘为参公人员。具体的条件和要求因地区和组织而异。如果您有其他问题,请随时问我。
什么是参公人员
法律分析:
事业单位,党政、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能不能领取精神文明奖,各地做法都不相同。有的地方是只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才有精神文明奖,所有的事业人员及其他编外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行政部门和管理类事业单位有精神文明奖,医生、教师等专业技术类事业人员不能领取;有的地方是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都有,但编外人员、合同工、临时工、劳务派遣工等没有。甚至连奖金名称各地也不一样,有叫精神文明奖的,有叫科学发展奖的,还有其他不同的名称。至于何种奖金,发放范围是什么,哪些人能发,哪些人不能发,都是由各地政府自行规定,没有统一的依据。这类奖金的发放,甚至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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