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从县城调到市里工作-如何从县城调到市里

如果您想从一个县城调到市里,首先您需要了解您所在的县和市的政策规定。通常情况下,需要具有一定的工作年限或获得一定级别的职务才能申请调动。

2、您可以通过人力资源部门或直接向您的上级领导提出调动申请,并提交相干的证明材料,如个人简历、资历证书等。

您还需要准备好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在调任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因此需要有耐心和毅力去克服。

如果您成功地调到了市里,您需要注意的是,在新的工作环境中要尽快适应并发挥自己的优势,与同事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努力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公务员从县城调到市区有什么办法

县级公务员调到市级有两种途径:一是关注市政府网站或市人社局,参加每年的市直机关单位的公务员遴选,理论上是可以进入市直单位的,竞争非常激烈;二是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辞职,放弃县级公务员身份,以普通考生直接参考市级公务员。

县直机关的公务员,想调到市属的事业单位,可说得上是逆向调动。

难度方面,因为目前包括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按政策都是要求公开招考或公开招聘的。想到市属的事业单位,等于你从新求职。不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或者是选调,应该按其规定程序应聘。

根据各省历年公务员考试公告及报考数据可知,县级公务员相对市级公务员更好考,竞争力相对较低,市级公务员报考人数较多。

县级调动到市级多难

难。

首先需要你所在的单位同意你调出,其次需要你想要调入的新单位也要同意接收你,并且新单位还要有编制和岗位,最后调动流程中还会涉及到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审批,这两个部门也都同意才算是调动成功。

机构编制管理实行地区总量控制,最基本的单位是县级。也就是说,一个县内的编制总量是固定的,可以在区域内不同单位间统筹使用,也可以受上级机构调整、控编减编增加或者减少(基本不增加,经常精简)。除此而外,编制是死的,不能动的。也就是说,编制不能随人员跨区交流,就可以将一个区域内的编制,带到另一个区域内。

编制代表着经费、工资、财政供养,编制不变动,和人员未调整,是一样的。所以从编制的意义上来讲,人员是不能跨县调动的。调走一个人,没有减少一个编制,也没有减少财政供养数额;调来一个人,没有增加编制,也没有在原来财政供养的基础上增加一毛钱,调来的这个人,使用的是固定的财政供养的一部分。

跨区调动,对于接受地区来讲,等于新增加了一个人员,只不过,这个人员是有经历的。

认为跨区调动是可以的,是因为跨区调动时,接受地区要承认新晋人员在调出地区的工作经历、职务、级别、学历、工龄等基础条件,然后按本地区标准进行一一对应,重新核算。这就是跨区调动的意义所在。当然,这是对于领导干部调动来说的,一般人员则不一样。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包括三种情形;

(一)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之间交流;

(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交流到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从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调入管理人才、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调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坚持德才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从严掌握,择优选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岗位设置总量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一)从省直属、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省属事业单位”)之外调入省属事业单位的,由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二)省直属事业单位之间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商调出单位办理。

(三)从省直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省直属事业单位办理;从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调入省直属事业单位的,由省直属事业单位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四)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的人员调动,属同一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属不同主管部门的,由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商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

(五)省属事业单位调往各市县或省外的,分别由各市县、调出单位或调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六)市县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公务员县级调动到市级不太容易。关键要看自己的一些能力,有能力就容易一些。

要有政治资源,说白了就是认识市直单位的一把手,都能慢慢找机会给你往市里调。要不就是靠自己,因为有时候市直单位缺人会从区县往上调人,这时候就得看市人事部了,他们会考察,这时候每年单位都有评价的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党员就有用了,所在区县单位的领导再给你说两句好话你就成功了。

调任的办理要求必须满足四个硬性条件:

1.干部身份是基础

无论是事业人员还是国有企业高管调任公务员,其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公务员身份”,且 “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据此可知,调任有一个大前提——调任人选的原始身份必须是“干部”。

没有这个“干部身份”,或者“干部身份”存疑,那么就不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

规定的第六条第三、四款注明,调任人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相当于对调任人选的最初职务予以隐晦说明——具备一定相当层次的职务或职级,且满足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最低工作年限。

那么,事业单位管理岗中的九级职员(科员级别)就不满足调任的人选条件;专技岗另有要求,按照规定进行筛选。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是条框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五款“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也就是说,只有满足了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才能开始办理调任。

在此,要求的是“文化程度”,非学历要求,同时,没有明确说明,学历是否必须是全日制或者必须是原始学历,因此,自考本科或者在职学历都可算在此列。

3.年龄限制不能越过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六条第六款“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相当于划出了三个年龄杠杆。

担任领导职务的,以职务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副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内;调任县处级、正科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厅局级职务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以职级级别划分年龄杠杆,具体如下:调任一至四级调研员 ,年龄必须在50周岁以内;调任一至二级巡视员的,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内。

至于规定中提到的“其他相当层次职级”,涵盖了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技术职称序列。

4.调任单位有空编或空岗

规定第二章“调任资格条件”中第四条“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也就是说,调任工作不得违反、突破当地编办为调入单位下发的“三定方案”要求,尤其在编制数和岗位设置上,不得出现超编或者无空岗的情况下还要继续“调任”的现象。

法律依据

《公务员调任规定》

第六条调任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