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体检证明书-如何开具体检证明
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具体的体检证明。您需要准备好相干的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护照等,并依照相干部门的要求进行填写和提交。具体的流程可以参考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相干规定或咨询相干工作人员。
办健康证明怎么开证明
可以去医院体检,由他们开具体检报告。所谓的健康证明,是由有资质的机构如: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在对证件持有者进行了相关项目的健康体检后,出具的证件持有者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食品生产经营、化妆品、饮用水、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公共场所两年培训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从业。
健康证明的用途
1、某些特殊工作岗位对健康有较高要求,这里健康证明是由正规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
2、某些员工由于公司需要等原因出差或出国到其他单位工作,对方要求出示健康证明,这里健康证明一般是由派遣出差者的公司提供的。
健康证明一般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会用上。为了验证《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乙肝“解禁”是否真正奏效,才提出办理健康证的需要。
健康检查项目
健康检查主要涉及的疾病为: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期肺结核、皮肤病和其他有碍健康的疾病。如果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理发美容、公共浴室等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需等到治愈后才可以工作。
健康证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人员名单到健康体检单位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统一使用卫生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办理健康证前先进行健康查体。
1、带身份证和个人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收费处缴纳体检费,领取体检表,粘贴照片(另一张领健康证用)、填写好姓名、性别等基本情况。
2、检验室采血、大便肛拭化验。
3、内、外科常规体检。
4、x光胸透。
5、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查体结果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经卫生监督机构组织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合格后,将本人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所管辖的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办理健康证明。查体结果不符合发放健康证条件的,不予办理健康证。
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驾驶证身体证明的提交方法具体如下:
1、在人民医院体检科的人工窗口,提交身份证原件,由经办人员录入个人信息;
2、窗口录入信息后,退回身份证原件,并出具医院指引单;
3、凭医院指引单完成现场缴费后,获取收费票据;
4、凭医院指引单、收费票据进行视力、色弱等体检后,现场出具并获取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此时,驾驶证的身体体检证明办理完成。并成功联网至12123平台。
5、登陆手机12123APP(或电脑端12123平台网站),进行任意一项驾驶证业务办理时,不再出现“不允许办理”的界面提示;而是出现业务须知的界面,点击阅读并同意。
驾驶证体检证明去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办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指:
1、卫生局确认的本市市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本市区、县中心医院。办理要求是:
1、持身份证、驾驶证、三张一寸彩照到市驾管所一并办理体检和换证手续;
2、到市车管所或辖区交警大队办理,需持市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安部71号令规定:符合每年体检一次的驾驶员当年没有体检,超期一年仍未提交体检证明的,将被注销驾驶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备案管理,并对驾驶培训活动加强监督,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监督管理。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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