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规处理流程-员工违纪处罚如何申述

1. 员工应当严格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工作,如有违规行动,应依照公司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对处理结果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申述。

2、 申述时,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例如,可以通过录音、录相等手段证明自己并没有违规行动。

3、 申述进程应当遵守一定的程序,不能随便打断或中断。一般来讲,员工需要在接到处理决定后的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述,并提交相干的证据和说明。

4、 在申述过程当中,人力资源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听取员工的陈说,然落后行调查核实。终究,会做出公正、公平的处理决定。

5. 如果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满意,还可以向上级领导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员工不服记过处分,能请求法院撤销吗?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记过处分系用人单位对违纪的劳动者作出的处罚措施,属于用人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自主权,记过处分是否得当不属于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事项,因此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戴某权的起诉。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予以撤销。本案上诉人的请求事项是撤销被上诉人对上诉人作出的记过处理决定以及不将处理决定记入档案,该处理决定属于特定性、阶段性的,该处理决定本身并不涉及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只是被上诉人对企业内部的管理行为,上诉人请求撤销处分及不得将处理决定记录到个人档案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上诉人的两项诉讼请求均是围绕记过处理决定提出,一审法院以记过处分是否得当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而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不存在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形,上诉人认为一审程序违法缺乏依据。关于上诉人二审提出的被上诉人的处理决定可能侵害上诉人的人格权问题,因上诉人并未在本案中提出相关诉请,因此即使被上诉人的处分行为存在侵害人格权的问题,也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一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起诉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