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质保金如何记账的-定金 质保金如何记账

定金和质保金是企业在销售过程当中常见的两种保证金情势。以下是如何将这两种保证金进行记账的方法:

1、 定金:定金通常在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收取,且不能退还。企业应将其作为负债进行记账,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下:

借:预收账款——定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2、 质保金:质保金通常是在产品售出后一段时间内,如果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购买方有权要求退款。企业应将其作为资产进行记账,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下:

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金额)

借:其他业务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金额)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3、 在支付质保金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以下:

借:应收账款——质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4、 在产品出现问题需要退款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以下:

借:主营业务本钱

贷:库存商品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借:营业收入

贷:营业外支出——产品质量问题

在收到退货的货款时,企业的会计处理以下: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质保金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定金和质保金如何记账的相干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相干问题,请随时向我发问。

合同法关于质保金的规定

法律主观:

合同法没有关于保证金的规定。保证金为了保证履行某种义务而缴纳的一定数量的钱,实践中常见的保证金有: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等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主观:

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可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5-1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格结算总额的5%左右的比例预约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以参照执行。不是硬性规定的,一般是5%,也有10%的,没见过10%以上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按项目工程价格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补充质量保证金是信用记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用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信用录会员在合作过程中违反规则时,需要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作为处罚。“质保金”是证明对自己的服务质量信心之外,更是对外宣传形象的最有力的工具,而且也能让合作伙伴更放心。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 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