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如何做帐务处理-定金如何做帐

定金是预支的一部份款项,通经常使用于支付房屋购买、租赁等交易中。在会计上,定金通常被记入“预收款项”或“预支款项”的科目中。

在记账时,需要依照定金的性质进行分类。如果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实行而收取的,那末这部份款项应记入“预收款项”中;如果定金是在签订合同前预先支付的,那末这部份款项则应记入“预支款项”中。

具体的记账方法以下:

1、 如果定金是为了保证合同实行而收取的,并且已签订了合同,则应当将这笔定金记入“预收款项”中。

2、 如果定金是在签订合同前预先支付的,那末这笔款项则应当记入“预支款项”中。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可能选择将预支款项和预收款项合并在一起,统称为“预收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在记账时,需要将定金与实际支付的款项辨别开来。例如,如果客户支付了部份定金,然后再支付了剩余的款项,则应分别将这两笔款项记入不同的科目。还需要注意对定金的后续处理,例如是不是需要退还给客户,或用作其他用处。

收到定金时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定金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对于企业收到定金,具体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收到定金的账务处理

预收定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

定金,则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订立时,或合同义务履行前,一方向另一方交付金钱或有价物,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证约作用、担保作用和预先给付的性质,适用“定金罚则”,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

2、订金

订金,是一个日常用语,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它通常是指一方先交付一笔现金给对方作为自己履约的担保,其担保功能是单方的,即仅对交付方适用,对收受方不适用。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一般视为预付款,在商品房预售、销售中经常使用。订金的约束力及如何处理订金,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但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即可,不适用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