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参公单位改革-福建参公如何 改革

关于“福建参公如何改革”这个问题的答案以下:

福建省参公改革是指2018年9月开始在福建省范围内进行的参公制度改革。主要目的是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机关工作的现代化和规范化。

具体来讲,参公改革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职业分类:将原来的“职务与级别”管理模式改成“职业分类与职位管理”,使公务员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提升工作效力。

2、 考核评价: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公正、公然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激起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培训教育:加强公务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公务员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4、 管理机制:完善公务员管理机制,加强组织人事部门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纯洁性。

5. 薪酬福利:调剂公务员薪酬福利制度,使其更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增强公务员的职业吸引力和稳定性。

参公改革的目标是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效力、专业化、规范化的公务员队伍,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大众和社会发展。

福建省政府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开始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通知

闽车改〔2014〕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代章) (代章)

2014年10月31日2014年10月31日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的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2—3年时间全面完成。为指导、协调、推动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2014年9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立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张志南担任,副组长由省发改委主任郑栅洁和省机关管理局局长曹建平担任,小组成员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领导、福州市政府领导以及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国资委、机关管理局、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联络员由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处级干部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发改委,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协调、推动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拟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审批核准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改革总体方案和各部门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省属非参公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省属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督导检查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展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办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对各地区、各部门的改革方案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发改委副主任余军担任,副主任由省机关管理局副局长武新生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省直组、经费组、安置组、督查组5个专项组。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组(省发改委、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办公室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汇总各类统计数据,会同相关业务组开展分析测算工作;

3.牵头研究制定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4.牵头组织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5.组织培训工作,编印政策解

6.组织筹备领导小组会议,牵头起草各类综合性会议材料;

7.研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方案审核意见;

8.负责各类媒体宣传,编印改革工作简报。

(二)省直组(机关管理局牵头)

1.负责研究制定省直单位公车制度改革方案;

2.负责开展全省一般公务用车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一般公务用车车辆底数;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

4.负责制定在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5.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取消的公务车辆评估、拍卖等公开处置方案;

6.负责提出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的方案;

7.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车辆配备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工作方案。

(三)经费组(省财政厅牵头)

1.负责开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车辆运行经费摸底调查与数据核实;

2.负责研究提出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并对公务交通补贴实行严格预算管理;负责综合平衡各地公务交通补贴水平;

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一线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和标准,并研究提出全省执法执勤车辆制度改革方案;

4.负责开展全省执法执勤公务车辆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执法执勤用车车辆底数;

5.负责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与差旅费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衔接意见。

(四)安置组(省人社厅牵头)

1.负责省直机关司勤人员摸底调查和数据核实工作,掌握现有司勤人员底数;

2.负责拟定省直机关司勤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

3.负责指导省直机关依法做好未留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事宜,维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负责指导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省直各部门平稳有序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五)督查组(省审计厅、发改委牵头)

1.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2.负责研究提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办法;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省级各部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以及工作开展情况。

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省直有关单位抽调骨干人员组成,采取固定人员、集中办公方式。其中省发改委6人(含信息中心2人),机关管理局3人,省财政厅、人社厅、审计厅各2人,共15人。各单位抽调人员中至少应有1名为处级领导。

三、对外行文方式

以“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的,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签发,加盖“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章;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行文的,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加盖

“福建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章。

四、工作步骤安排

(一)2014年10月

1.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成立由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各项改革工作。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闽各机构和各人民团体成立由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班子,负责实施本部门各项改革工作。

2.建立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办公地点、办公经费。

3.召开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二)2014年11月

1.开展相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业务培训,部署公务用车信息摸底填报;

2.组织调研组分赴省内外开展调研工作。

(三)2014年12月

1.收集汇总各地市、各部门摸底统计数据,开展测算工作;

2.形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

3.总体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

4.总体方案报送省政府。

(四)2014年底前后:总体方案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后,报送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五)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直和各设区市、平潭管委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于5月底前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

(六)2015年下半年:根据改革方案要求,各部门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七)2016年底前后: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以前的公务员条例:国家行政机关里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他们肯定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长;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也是行政编制,比如某市市委书记;还有委托授权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如某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根据最新的《公务员法》凡有行政编制的都是公务员,也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党的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定义为公务员,以前所说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的部门如市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的工作人员都由以前的参照管理变为公务员,因为他们都是行政编制。新的《公务员法》把除行政编制以外的委托行使管理权的事业单位统称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也就是说以前参照公务员管理现在就是公务员,而现在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却是以前所称的依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有何不同

公务员与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有区别的,公务员是行政编,参公和事业单位都是事业编,但公务员与参公待遇是一样的,事业编与前两者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

(1)编制不同:参公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非行政,而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必须有行政编制。原本只有公务员和事业编两种编制,但由于一些事业单位具有行使政府相关权力的职能,但是其单位的职工却没有公务员身份,而编委会又不可能审批通过扩大行政编的编制,于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中间衍生产物就产生了,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编制是事业编,这点毋庸置疑,曾经看到过编办的批文,清楚的写着所有职工都是事业编,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 名称不同:参公人员的名称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从广义上讲具有公务员身份,但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能算是正式的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需具备2个条件,一必须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是具有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具备了这2个条件后经过本单位申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上一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经过批准后这个单位叫做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的人员符合登记条件的,经过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登记后才能享受公务员待遇。参公的叫单位,不叫机关。

(3)转任不同:从公务员单位调到参公单位,编制就由行政编变成了事业编,反之亦然,参公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身份就由事业编变成了行政编,这也就解释了上面说的为什么事业编与公务员和参公在身份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事业编不经过考试是不可能调入这两种单位的,而公务员和参公是可以互通的。参公人员要转任到行政机关有些省份是允许的(如山东省),但有些省份是不允许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山东省,参公人员想转任到机关当公务员要看这个单位有无多余的行政编,而公务员转任则无此限制,意思即参公人员想转任到行政机关当公务员不但要象公务员一样办理各种转任手续而且还要看对方有无多余的行政编制,因此参公人员转任比公务员转任有难度,另外如有多余的行政编制参公人员转行政也要进行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