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如何确定工资档次呢-机关如何确定工资档次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机关依照职位的性质和职责肯定工资档次。其中,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履行,试用期满后依照所任职务和所在地区、级别的工资标准履行。

具体来讲,肯定工资档次时需要斟酌的因素包括:职位的级别、职级、职务等;工作年限、提升年限等;学历、学位、职称等;工作表现、事迹等。

同时,机关也会参考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地区经济发展水同等因夙来肯定工资档次,以确保公务员的待遇公道且具有竞争力。

机关在肯定工资档次时会综合斟酌多种因素,并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务员工资级别与档次

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公务员工资套改实施办法

1、职务工资。公务员按现任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2、级别工资。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按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

3、现任职务,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任命的职务,以2006年6月30目的职务为准。

2006年7月1日后变动了职务的人员,按6月30日的职务套改后,再按职务变动规定确定工资。

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任命职务当年起根据实际任职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层次担任领导职务与非领导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为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公务员现任职务低于原任职务的,其原任同级职务和较高职务的年限合并计算为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

法律依据

第十三章工资保险福利

第六十四条国家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公务员实行职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构成。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第六十五条国家公务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凡在年度考核中被确认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和发放奖金。

第六十六条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与国有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一持平。

第六十七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动,有计划地提高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使国家公务员的实际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十八条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后,根据确定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

第六十九条国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保险和福利特遇。

第七十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外,国家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口减国家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提高或者降低国家公务员的保险和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