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考察在校公考生身份-如何考察在校公考生
要考察在校公考生,首先要了解其所在学校的考试安排。一般来讲,在校公考生会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如期末考试、摹拟考等。
2.还可以通过学生的平时表现来考察其学习能力和素质。可以参考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例如志愿服务、社区活动等,以考察其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公务员遴选考试考察是怎么进行的
首先是要发出通知。在考生按规定进行完笔试和面试后不久,遴选领导小组会很快向综合成绩排在前面几名,已经进入考核考察的考生所在单位发出预告,或电话口头告知考核考察的时间、内容、对象及有关要求,或书面发函提出正式要求。
其次是要求考生体检。有的是在考生面试成绩一出即由遴选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入围考生体检;有的是发函要求本人所在组织人事部门组织考生单独进行;有的是要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第三是进行实际考察。考察组要到考生所在单位进行实际考察,考察一般分三步进行:
一是民主测评。召开考生所在部门干部职工大会,采取“背靠背”民主测评,考查考生在群众中的优秀程度(优良中差或满意不满意等)。单位较大的就在一定范围进行,单位人数少的就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有些地方在进行民主测评前还需考生作述职报告。
二是个别谈话。考察组集体或分小组与考生所在单位或系统一定级别以上的干部分别谈话,征求大家对入围考生平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以及不足,尤其是基层实践方面的评价和意见。重点会与考生单位领导成员进行沟通,征求班子成员对考生本人的评价和反映情况。最后,考察组还要集体与考生本人谈话。
三是延伸考察。如果考生本人在现在单位工作时间较短,或者没有满三年,考察组还将根据遴选需要到考生以前工作的单位作延伸考察,从而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近几年来的工作实绩。
第四是查阅考生档案。一般是考察组中组织部门的同志会通过查阅档案再次核实考生报名情况是否属实,是否符合此次遴选录取的硬性要求、历史表现情况、是否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作为岗位匹配度分析依据。另外,还要当面或以发函方式征求考生当地纪委,调查考生廉洁自律情况。
第五是进行综合评定。考察组依据综合考察情况对每位被考察对象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岗位匹配度,排出拟任合适人选的先后顺序,报组织部部务会进行综合评定,最后提交常委会票决。有些地方在常委会票决前先由每一位候选人就所报岗位逐一进行简短的演讲,然后票决。
考公应届生身份是如何界定的
(一)考察工作由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考察时应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抽调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责任心强,并具有一定考察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考察组成员与考察对象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应当回避。考察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对考察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考察工作应依靠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的组织和群众,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民主测评、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到考察对象曾经工作或学习过的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时,可请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考察期间,可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公告。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境外人员的考察,可提请外交、教育等部门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察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进一步审查。其中,对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按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四)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具有履行职位职责必备的素质能力,能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清正廉洁自律。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具体包括: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录和其他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已登记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以及不符合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于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5、对报考省级机关的涉密等重要职位的人员,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五)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
考察报告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考公应届生身份鉴定方法如下:
1、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科、专科、研究生等。这类毕业生通常具备完整的学籍档案,包括就读证明、学业成绩单等,能够提供有效的学历和学位证书。根据国家教育部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均属于应届生范畴。
2、非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自考、成教、电大、网络教育等途径获得学历的考生。这类考生虽然同样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但由于其学历证书和学籍档案不同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因此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3、留学归国人员:在海外留学并获得相应学历的考生。由于不同国家的教育体系和学籍管理制度不同,因此留学归国人员需要经过一定的认证和评估才能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4、服役期满退役军人:在军队服役期满并且已经退役的考生。这类考生需要提供有效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认证后,可以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5、特殊人才引进政策:一些地方会针对特殊人才制定一些人才引进政策,例如针对海外高层次人才、退役运动员等群体的专项招聘政策。这些政策通常会放宽对于学历和工作经验的要求,并给予相应的加分或者免试资格,因此这类考生也可以以公考应届生身份报考。
6、毕业后未就业的考生:有些考生在毕业后并未立即就业,处于待业状态。如果他们想以公考应届生身份报考公务员,需要提供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择业期高校毕业生未就业证明》,并经过一定的审核和认证后,可以具备公考应届生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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