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军转落户政策-重庆军转如何落戶

军转干部到地方后,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办理落户手续。具体的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具体情况。一般来讲,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军队转业证、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等。同时,有些地方还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相干的证明文件。如果您有其他疑问,也能够联系当地的武装部或相干部门进行咨询。

重庆转业干部如何进行安置,怎么选岗?

(一)安置方法

重庆市目前主要实行考试考核安置、指令性计划安置与自主选人安置相结合的3种安置方式:

1、考试考核安置方式。只对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实行,并符合主城区安置条件的,可以自愿参加重庆市组织的考核考试选调安置方式,远郊区县安置的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军转干部,只能参加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考试(如税务、工商、质监、药监、司法等)。

2、实行指令性计划安置方式。军转安置部门依据军转干部德才表现,根据全市安置计划总数,60%由军转安置工作部门按政策规定实行指令性统筹安置。

3、自主选人安置方式。由转业干部和接收单位相互选择,经军转安置部门同意,根据全市安置计划总数,40%由接收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双向选择,自主选人。但此方式并不通过举行双选会等方式进行。

(二)考核

考核最高效备考值为100分,超过100分的,以100分计。

1.职务军龄计分:任现职满4周年的,技术6级计18分,技术7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4分,技术9级计12分;任现职满3周年的,正营职(技术10级)计10分,副营职(技术11级)计8分,正连职(技术12级)计6分,副连职(技术13级)计4分,排职(技术14级)计2分。任现职不满最低年限的,按下一职级计分。军龄满8周年的,按每服役1年1分计算,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军龄不满8周年的,不计分。

2.获奖计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首次计15分,增加一个加10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超过25分。获三等功的首次计8分,增加一个加5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得超过13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3.艰苦环境计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计1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为保卫国家安全参战(维和)和藏区维稳的,每满1年(含半年以上)计3分,不满半年计2分。执行抗震、抗雪、平暴等急难险重任务,并档案中有《参加重大军事活动鉴定表》的,一次计1分,最高计5次。

4.学历计分:军转干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计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6分;大学本科学历计4分;大学专科学历计2分。

5.处分计分: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减30分;受留党查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警告处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警告处分的减3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为准。因多次同档次处分累计减分的,减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总成绩=(笔试成绩×30%+考核分值×40%+面试成绩×25+培训成绩×5%)

通过以往工作经验看,重庆市一般是平职虚职安排。

家属在重庆市买了房没居住能否转业到重庆

目前我国的安置重点是师团职干部,军转安置的指导性文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担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团职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安排相应的职务。因为军转安置的压力实在太大,所以各个省的内部文件一般来说是这样的,正团落实副处实职,副团落实正科实职,或者与其军队职务级别对应的非领导职务。但是保留了相应的正处级、副处级待遇。但是具体的工资,不同的单位都是不同的,所以我也给不出你的具体回答。

家属在重庆市买了房没居住不能转业到重庆。

一 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5号)。

《关于认真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计划的通知》(渝转组[1999]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条件的暂行意见的通知》(渝转组[2001]6号)。

重庆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常住户口在重庆市,且从重庆市入伍的(不含重庆市的大专院校毕业生分配入伍和户口不在重庆市入伍,下同)。

配偶常住户口在重庆市的。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出生在重庆市或从重庆市入伍的;双方同系市外籍,一方转业,留队一方在重庆市驻军服役,且具备配偶随军条件的。

军队转业干部在市外入伍,其父母(配偶父母)在重庆有常住户口,且有县以上人事部门证明身边无子女的。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重庆的。

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重庆有常住户口,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⑴ 自主择业的。

⑵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等艰苦岗位连续工作满10周年的。

⑶ 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或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⑷ 因战因公致残(二等乙级以下),且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

对不符合重庆接收安置条件但具有博士学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特殊专业技能的军队转业干部,确系重庆科研、教学、生产第一线急需,本人愿意到重庆安置并经军转安置部门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