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文种区别训练-公文文种如何区别

公文文种是行政公文中使用的主要文种,主要包括通知、公告、通告、决定、命令、批复、请示、议案、报告、函等。它们之间的区分主要在于表达的内容、用处和格式要求不同。

1、 通知:用于发布、转达重要事项或紧急情况。通知的正文通常由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组成。通知一般用于转达特定信息,例如政策法规、会议安排、活动通知等。

2、 公告:用于公然宣布和说明某一事实或决定,以到达宣扬、警示和教育的目的。公告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公告一般用于公布政府机关的重要决策、重要事项或重大事件等。

3、 通告:用于告知公众某一具体事项或规定,以便引发大家的注意。通告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通告一般用于发布政府机关的通知、公告、决定等。

4、 决定:用于对某个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法律效率。决定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决定一般用于肯定某一政策或行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命令:用于对某个问题进行直接处理,具有强迫性。命令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命令一般用于履行具体的指令或任务。

6、 批复:用于对下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意见进行回复。批复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批复一般用于对下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回复和指点。

7、 请示:用于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申请某项工作或任务。请示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请示一般用于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申请某项工作或任务。

8、 议案:用于在会议上提出关于某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议案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议案一般用于在会议上提出关于某个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9、 报告:用于向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报告的正文通常包括标题、正文和题名三部份。报告一般用于向上级单位或领导汇报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

10、 函:用于向不相隶属的单位和个人发送信件或文件,表示某种态度或希望得到对方的

公文文号种类的使用区别?

根据2012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中办发〔2012〕14号)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15种),具体包括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1、决议与决定:

主要区别是是否经过会议集体讨论并表决通过。决议主要是通过会议表决的一些全国、全党性质的重要事项。

2、决定与命令:

决定和命令都可以用于奖励个人或单位,然而决定可以用于奖励也可以用于惩罚,命令只能奖励不能惩罚,而且命令奖励的人通常死了,通常都是一些重要人物领导人物。命令更加权威,绝对不能拒绝和商量,决定虽然也必须执行但可以适当的提出建议。

命令的制发单位有明显要求,范围小。只有国家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国务院各部门,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他们的本身权限内可以制发命令。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命令,党使用的公文没有命令这种。

决定的范围广,上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下至地方基层部门都可以使用决定。另外,命令内容要很重要,不是重大的政策法规、重大的问题与决策、重大的任务与嘉奖一般不用命令。决定一般都是较重要的事项,或有重大行动与活动要安排部署。

3、请示和报告:

(1)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是为了听取上级机关意见,解决工作中亟待处理但又无权或无力处理的问题,故请上级答复;报告是为了使下情上达,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并不要求直接批复。

(2)行文时间不同。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不受时间限制,事前、事中和事后都可以行文。

(3)内容含量不同。请示一文一事,篇幅相对较短;报告不限一文一事,内容较复杂,篇幅较长。

(4)处理办法不同。上级机关受文后,对请示有答复的责任,对报告则一般不作答复。另外比较相似的文种还有公告和公报,通知、通报和通告,通告和公告,纪要和意见等,大家在备考的过程中都应该注意进行总结对比。

扩展资料

公文文种使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要完整准确地学习领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有关文种使用方面的规定。

(二)要准确把握“公布令”的使用限度。

(三)不要把“函”遗忘,偏爱“请示”。

(四)要全面理解“意见”文种的多重功用。

“意见”这一文种对我们广大公文工作者来讲并不陌生。人们对它的使用,过去主要是向上级机关反映自己管辖范围内有关工作的意见,要求上级加以支持或批转,现在,“意见”也可用于向下级机关指导工作,即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要求下级贯彻办理。

还可以用于向不相隶属的机关单位行文,就办理和解决某一问题或事项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这就是说,意见文种在行文方向上具有不确定性,对上、对下以及对不相隶属的单位均可使用,这是意见文种的一个突出特征。

(五)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分开。

(六)要注意区别正式文种非正式文种的使用界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写作文种的区别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1. 公文文种的异同

命令:典型的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强制性执行性质的公文,一经发布,下级必须执行。

决议: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用于决策重要事项的公文。公告:下行文,一般有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有些还有强制性。

通告:社会各方面用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通知:上级机关要其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指示: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求、要点、步骤和方法时使用的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文。意见: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时,直接下发至下机机关或转发有关部门尊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请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文。通报: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典型事例等具有教育、指导及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文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或其他单位请示的事项。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到上级询问的上行文。

函:适用于不想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同时也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

2. 公文写作有多少个文种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 *** 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详见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

3. 公文文种的异同

命令:典型的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发布的带有强制性执行性质的公文,一经发布,下级必须执行。

决议: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机关用于决策重要事项的公文。

公告:下行文,一般有国家立法机关或行政领导机关发布,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有些还有强制性。

通告:社会各方面用来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通知:上级机关要其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

指示: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要求、要点、步骤和方法时使用的具有指导原则的下行文。

意见: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要求和具体的处理方法时,直接下发至下机机关或转发有关部门尊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请示: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上行文。

通报:党政机关或社会团体把工作情况、经验教训、典型事例等具有教育、指导及警戒意义的事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的文种。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或其他单位请示的事项。

报告: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回到上级询问的上行文。

函:适用于不想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公文,同时也可以在上下级机关之间使用。

4. 公文写作不同于其他文种写作,其主要特点是

公文写作是一种具有明确目的、实用性很强的写作活动,是国家机构、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文件。它的的主要特点是:

1、由法定作者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为机关),公文必须以这些机关的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制发。发文机关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职能制发公文,不能越权行文、违法违章行文。

2、法定的现实执行效用。执行效用指信息对有关方面行为的强制性影响。公文直接形成于内容所针对的现实公务活动中,对受文者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行为将产生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同程度的强制性影响,如在规定的时间、空间范围和机构、人员范围内,强制执行内容,强制阅读、办理,强制复文等。

3、具有规范的体式。为了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有效性,方便公文的写作与处理,国家有关机构以法规、标准等形式,对公文的文体、结构、格式进行了统一规范,公文制发者必须认真遵循这些规范。

4、履行法定程序。为保证公文的有效性,国家有关机构规定了各类公文的生成程序,必须履行这些程序,公文才能产生法定效用。

公文写作的特点可以概括如下32个字:

1、被动写作,遵命性强

2、对象明确,针对性强

3、决策之作,政策性强

4、讲究格式,规范性强

5. 公文写作与应用文写作有什么异同点

应该说,“公文写作”是“应用文写作”下面的一个子概念,也就是说,公文写作是应用文写作的一种,但应用文写作不仅仅包括公文写作。要弄清这两者的异同,主要是弄清“公文”和“应用文”这两者的定义有什么异同。

所谓“公文”,全称公务文书,是指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活动或处理公务活动中产生的,按照严格的、法定的生效程序和规范的格式制定的具有传递信息和记录事务作用的载体。广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各种文件、电报、报表、会议文件、调查资料、记录、登记表册等。狭义公文的指称范围包括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所谓“应用文”,是人们在生活、学习、工作中为处理实际事物而写作,有着实用性特点,并形成惯用格式的文章。应用文是人类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体,是人们传递信息、处理事务、交流感情的工具,有的应用文还用来作为凭证和依据。

从上面两个定义就能看出来,“公文”说直白点是指单位处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格式的文字材料, 严格意义上的党政机关公文都有专门的公文处理条例和固定格式,比如有明确的15种文种等等,形式上的要求清晰而严格。“应用文”则不仅仅限于单位,包括个人在内,只要是为了一定的实用目的、具有一定惯用格式的文字材料,都是应用文。

如果我们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规定的15种文种作为公文的一般范围的话(其实实践中一些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经济组织使用的公文也不仅限于这15种,党政机关则比较严格地执行这个标准和范围),有一些应用范围比较广泛的公文文种,其实也是各类“应用文”写作的重点,如“通知”、“函”等等。但应用文不仅仅限于这15种文种的范围,比如个人出具的借条、私人或者商务活动的邀请函、请柬等,这些都是应用文,但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公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