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儿童观如何理解这个观点-现代儿童观如何理解

现代社会的儿童观强调儿童是发展的个体,需要得到充分的关注和爱惜。儿童观应当包括尊重儿童的权利、保护儿童的健康和发展、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关注儿童的心理健康等。同时,现代儿童观也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父母应当积极主动地引导和教育孩子,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试述现代社会的儿童观。

(1)儿童是人,具有与成年人一样的人的一切基本权益,具有独立的人格。每个儿童均有固定的生命权,儿童从出生那天起,其生命就受法律的保护,并不为成人或家庭私有,更不能被其随意处置。

儿童自出生起就有获得姓名、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得到其父母或其他养护人照料的权利。儿童同样具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每个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且教育机会均等。儿童的这些权益都要受到国家和政府的尊重与保护。

(2)儿童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整体,应尊重并满足儿童各种发展的需要。儿童身心各方面的发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成人及社会应承认儿童所具有的各种发展的需要,并尽可能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不仅保证其身体的正常的生长发育,还要给他们提供充分参加文化、艺术、娱乐和休息活动的机会,使其获得在该社会条件下最充分的发展。

(3)儿童的发展具有个体差异性。儿童发展中共性与个性并存。儿童的个性发展,有些特征与共性一致,有些特征在发展速度上会超前或滞后于共性;此外每个儿童都有鲜明的个性差异,同龄儿童中,也没有完全一样的儿童,对儿童个性的尊重和自由的发展,是创造性的前提。

(4)儿童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在适当的环境和教育的条件下,应最大限度地发展儿童的潜力。研究表明,新生儿甚至在胎儿时期,就有了听觉、触觉、记忆力和情感等方面的反应,所以新生儿就具有很大的学习潜能,这些潜能必须在适当的环境和教育条件下才能被挖掘出来,并得到充分的发展。

(5)儿童具有主观能动性。儿童的发展是由生物的、社会的、主观的和客观的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儿童起着积极主动的作用,儿童是外部世界的探索者、发现者,是活动的主体,只有让儿童在活动中充分发挥其积极主动性和创造力,才能使儿童得到真正的发展。

(6)男女平等,不同性别的儿童应享有均等的机会和相同的权益,受到平等的对待。《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每一个儿童都享有该公约所载的一切权利,不因儿童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等而有任何差别。

现代儿童观是指现代社会看待和对待儿童的看法或观点。

涉及儿童的特性、权利与地位、儿童期的意义以及教育和儿童发展之间的关系等问题。中外古今,不同地域、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儿童观。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父母的私有财产,儿童没有自己独立自主的人格,只有对长辈的依附关系。

扩展资料

概念

正确的儿童观,一般认为最重要的是尊重、发展儿童的独立自主性,并承认其发展的可能性,使之成为独立的人格,成为能动的主体去认识和变革自然和社会,同时也获得自我认识和自我教育能力的发展。儿童观不正确,对儿童的教育就必然会出现种种问题。

主要涉及儿童的特点、儿童的地位与权利、儿童期的意义、儿童的特质和能力、儿童生长发展的形式与原因以及儿童教育等问题。一个时代(或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看法或观念的总和即为该时代(或社会)的儿童观。

它主要包括儿童发展观、儿童教育观两大方面。儿童观的形成受社会政治、经济、传统文化思想、科技发展水平以及人自身认识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

它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俗习惯等深刻地存在于民众的意识中,而由思想家、教育家、心理学家等提出的各种儿童发展与教育理论, 则是儿童观在理论上的表现形式,是整个社会或时代儿童观的集中反映。

在欧洲中世纪社会里,儿童被视为父母的隶属品,并被认为生来俱恶,因此鞭笞、体罚儿童被视为合理合法。文艺复兴后人文主义的兴起, 才使人们从儿童自然本性来看待儿童, 但仍然是从抽象的人性出发肯定儿童的权利与要求, 把儿童看成是雏形的成人的观点仍占统治地位。

20世纪以来, 随着对儿童研究的深入, 人们才开始真正了解儿童所具有的特点、儿童发展的潜能等,早期教育开始受到重视。在我国,长期以来,由于封建思想的影响,儿童被视为家庭和家族的隶属品,成了父母的私有财产,丧失了独立自主的人格,与其抚养人只是一种依附关系。

正是由于这种封建宗法思想的影响,当前我国儿童教育中存在很多问题和畸形现象。因此,应尽快消除封建落后的儿童观,宣传科学现代的儿童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