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公司未交社保了-如何证明公司未交社保
1.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局进行投诉。在提供相干的证据和资料后,他们可以调查公司的社保缴纳情况。
2、你也能够联系公司的财务部门,询问其是不是已缴纳了社保费用。如果有任何疑虑或问题,建议你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并要求查看公司的社会保险记录。
如果你发现自己所在的公司没有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你可以斟酌聘请律师或咨询机构来帮助你处理这个问题。
未缴纳过社保怎么提供证明
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要先到市级社保部门出示一张证明,市级社保部门必须在这张证明上注明开具未参保证明的用途,然后盖上公章后带到区县级社保部门再办理未参保证明。
第一种是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要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也可以凭借社会卡、本人身份证。另一种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服务一体机打印参保证明,如果单位需要盖章的,可以要求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鲜章;参保单位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如果申请人所在的社保局不能查到其社保缴纳记录,是不可能给开证明的,这时候就需要申请人的单位为其开相关的证明材料;参保人可以拿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任何一个社保局的办事大厅的自助打印机上自助打印;也可以凭借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所属的区社保分局或社保站窗口人工打印。
社保查询方法: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告公司不买社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未缴纳社保证明的开具方式如下:
1、登录当地社保官网,在“个人查询”页面找到“缴费信息查询”一栏,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未缴纳社保证明。
2、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查询窗口办理未缴纳社保证明。
3、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未缴纳社保证明。
4、在支付宝首页搜索“个人社保查询”,进入“个人社保”页,选择“缴费信息查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未缴纳社保证明。
5、在微信首页搜索“社保查询”,进入“社保服务”页,选择“缴费信息查询”,点击“打印”即可打印未缴纳社保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地区和单位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请以实际情况为准。
员工的身份证明、工作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以及可能的法律援助申请资料。
一、员工身份证明
员工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合法性。
二、工作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
员工需要提供与公司签订的工作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文件,以证明自己在该公司的工作身份和雇佣关系。这些文件可以是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工资单、工作证明等。
三、工资收入证明
员工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期间的收入情况。这些证据有助于证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为公司未缴纳社保提供事实依据。
四、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
员工需要收集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这可能包括公司未按时缴纳社保的记录、社保缴费通知或相关部门的调查材料等。这些证据是告公司不买社保的重要依据,能够帮助员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五、法律援助申请资料
如果员工决定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还需要准备相关的法律援助申请资料。这可能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个人经济状况证明、案件情况说明等。
综上所述:
告公司不买社保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员工的身份证明、工作合同或雇佣关系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证据,以及可能的法律援助申请资料。员工应确保这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维护自己权益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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