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的渊源-正式法渊源有哪些

中国的正式法渊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其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率;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束缚力;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特定领域和对象;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律规范;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局和其他有关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对法律规定的具体利用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

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是

法律分析:法的渊源可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实质意义法的渊源和形式意义法的渊源。我国正式意义上的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分析:法律渊源即法律的来源,是指国家机关、公民和社会组织为寻求行为的根据而获得具体法律的来源,有时简称“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际条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